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渝水區新增規模以上營利性
服務業企業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3〕42 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經區十屆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渝水區新增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獎勵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渝水區新增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
企業獎勵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優化全區服務業企業結構,全面調動我區服務業企業發展成為規模以上營業性服務企業的積極性,推動我區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進位趕超,現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獎勵條件和標準
(一)渝水區規上服務業企業入庫入統獎勵
1.獎勵對象:
新增入規服務業企業須在渝水區合法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納入渝水區統計部門限額以上統計庫的企業,主要包括:年營業收入 2000萬元以上的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以及衛生等行業的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 1000萬元以上的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它房地產業等行業的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 500萬元以上的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社會工作等行業服務業企業。
2.獎勵標準:
(1)新增納入統計庫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 10萬元資金獎勵(必須確保兩年在庫,其中入庫滿一年后支付 5萬元,入庫滿兩年后支付剩余的 5萬元)。獎勵資金用于規范統計臺賬購置網報設備和加快發展升級。
(2)對積極配合統計工作,按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統計數據的規上服務業企業統計人員,給予每月 200元的統計工作補助(含目前已納入規上服務業企業,每年 12月發放)。
(3)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新入規獎勵資金支持。
3.獎勵條件:
(1)企業持續正常生產經營,依法納稅,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違法行為,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新增納入規上的服務業企業統計人員須服從主管單位、統計部門的業務指導,統計基礎工作規范、上報數據全面、及時、準確。
4.企業名單由區統計局提供,資金由區財政局保障,區發改委負責具體發放。
5.對于入規服務業企業,稅務部門在發票提供等方面給予優質服務和全力保障。
(二)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責任單位獎勵
1.完成新增1家規上服務業企業入庫入統任務的社區(管理處、村委)、區直單位,獎勵 2萬元(同時獎勵所在鄉鎮辦事處1萬元,鄉鎮辦事處可根據實際情況獎勵給社區、管理處、村委),每多新增入庫 1家,獎勵 2萬元。社區(管理處、村委)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 5萬元,鄉鎮辦事處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
10萬元,區直單位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 5萬元。
2.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入統責任單位的獎勵款僅作為獲獎單位工作經費使用,主要用于服務業企業日常管理、培育發展、轉型升級等支出。
3.獎勵資金由區財政局保障,區發改委負責具體發放。
二、附則
1.2023年 1月 1 日之前新增入規企業按原獎勵辦法每家獎勵 5萬元。2023年及以后新增納入規上的服務業企業獎勵政策根據本辦法規定執行,也即 2023年 1月 1 日之后新增入規企業獎勵 10萬元,分兩年發放,每年 5萬元。
2.本辦法由渝水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服務業發展辦公室)負責解釋,對規上服務業企業扶持資金發放范圍及方法以此文件為準,其他優惠政策不變。該獎勵辦法與我區出臺的同類政策文件有重復的,按照“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試行一年。
政策解讀:關于《渝水區新增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獎勵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