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渝水區限額以下項目評審備案制
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近期,渝水區財政局印發了《渝水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渝水區限額以下項目評審備案制實施細則>的通知》(渝財〔2025〕114號)。現對政策出臺背景、制定依據、適用范圍、主要內容等進行解讀。
一、出臺背景
2025年5月,渝水區政府辦印發了《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5〕23號),文件指出:區財政局依法依規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第三方機構管理辦理和限額以下項目評審備案制實施細則。
為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規范限額以下項目備案工作,根據《渝水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辦法》(渝府辦發〔2025〕23 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對2023年12月4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渝水區政府投資項目預、結算評審備案工作的通知》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細則。對限額以下項目的預、結、決算實行備案制管理,從備案范圍、備案資料、備案程序等方面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可以促進建設單位對基層小額工程建設項目規范化管理,持續提高全區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制定依據
制定本細則的主要根據是《渝水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辦法》(渝府辦發[2025]23號)。同時也參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09〕648號) 《基本建設財務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1號)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和《關于印發渝水區基層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渝發改字〔2024〕246 號)等文件規定。
三、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渝水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辦法》(渝府辦發〔2025〕23號)第七條所規定的2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預、結算項目和3000萬元以下的竣工財務決算項目。
四、主要內容
《渝水區限額以下項目評審備案制實施細則》共5章18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備案范圍、備案資料、備案程序、附則等。
解讀機關:渝水區財政局
政策咨詢電話:0790-2189800
政策原文鏈接:渝財[2025]114號 新余市渝水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渝水區限額以下項目備案制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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