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臺背景與目的
1.直接動因:吸取新余佳樂苑“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教訓,防范類似安全事故。
2.政策定位:地方性安全管理規范,強化地下空間全鏈條監管。
3.核心目標: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城市整體防護與安全管理水平。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法》等多項法律法規。
二、出臺目的
進一步加強全區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體防護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
三、編制依據
根據《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中心城區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地下建筑活動空間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余府辦字〔2025〕2號)、《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中心城區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地下建筑活動空間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5〕3號)等文件制定本實施意見。
四、適用范圍
渝水區區域內所有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活動
五、核心內容梳理
1.適用范圍與定義
適用對象:渝水區所有地下空間(人防工程 + 普通地下室)。
除外情形:地下成套住宅、功能與地面一致用房、不對外開放地下室。
分類管理:
人防工程:戰時防護用途,平時可合理使用。
普通地下室:非人防用途,如停車、儲藏等。
2. 管理原則與責任體系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貫穿全文,強調隱患排查與事前預防。
(2)“誰所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明確責任主體: - 人防工程 → 使用人負責 - 普通地下室 → 所有權人或受托管理人負責
(3)分級管理、用管結合 區政府部門、街道鄉鎮、工業園區分層監管。
3. 部門職責分工(重點)
(1)區住建局:普通地下室綜合管理;督促安全鑒定;指導物業巡查。
(2)區發改委(國動辦):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查處侵占、破壞人防工程行為。
(3)區(袁河)消防救援大隊:經營性場所消防安全排查與整改督促。
(4)區城管局:違法違規建設的拆除與整改。
(5)鄉鎮/街道/工業園區:無物業地下空間隱患核查與日常巡查。
4. 使用管理“負面清單”(重點禁止行為)
(1)結構安全類: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拆除設備設施。
(2)消防安全類:堵塞疏散通道、使用不合格消防設施、超負荷用電、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3)用途違規類:擅自改變用途、超范圍經營、在地下二層以下設旅店/宿舍/娛樂餐飲場所。
(4)人防專項類:在人防設備間居住或存放物品、擅自轉租或轉讓使用權。
5.監督與執法機制
(1)定期檢查:各部門按職責開展檢查,可調閱資料、責令整改、行政處罰。
(2)信息共享:自然資源分局建立臺賬,實現跨部門信息互通。
(3)舉報獎勵:對屬實舉報給予100–200元獎勵(僅獎第一舉報人)。
(4)應急管理:編制應急預案,事發后按職責啟動應急處置。
6. 法律責任
(1)違法建設:責令停工、罰款(5%-10%工程造價),嚴重可拆除或沒收。
(2)違法使用:責令改正、恢復原狀、罰款、賠償損失。
(3)涉事公職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可受行政處分乃至刑事責任。
解讀機關:自然資源渝水分局
政策咨詢服務電話:0790-6202156
相關政策文件鏈接:(有效)- 渝府辦發〔2025〕24 號 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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