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北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水北鎮農村集體 “三資”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水府發〔2025〕45號
各村(居)委會: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鎮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 “三資”)管理,夯實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基礎,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鄉村治理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渝水區農村集體 “三資”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渝黨農辦字〔2025〕17 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水北鎮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水北鎮農村集體 “三資” 管理辦法(試行)
一、總體要求
(一)“三資” 范圍界定
農村集體 “三資” 包括:鎮域村集體經濟”" class="remindInfo" title="農村集體經濟" readonly="readonly">內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荒地、灘涂、水域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生產經營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庫存物品、債權、股權等經營性資產;用于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的非經營性資產;以及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無形資產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平調、破壞集體 “三資”,不得強制村集體經濟組織捐款捐助或攤派費用。
(二)權責主體明確
村級主體: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代表社員行使 “三資” 所有權,其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村書記兼任理事長),監督機構為監事會;村民委員會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時,涉及集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需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規定。
鎮級監管:鎮經濟發展辦公室作為農村集體 “三資” 管理專職機構,負責全鎮村級財務收支審核、會計核算、日常監管等工作,明確 2 名及以上專人負責,嚴禁監管人員兼任村級代理會計。
二、規范 “三資” 管理體系
(一)財務管理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嚴禁非出納人員經手現金收付及保管,嚴禁坐支現金、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白條抵庫、未批先報、設立 “小金庫” 等行為。
1. 賬戶管理
實行 “專戶分設、雙平臺監管”:村民委員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分別開設對公賬戶,獨立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賬戶納入新余市農村集體 “三資” 監管平臺,村民委員會賬戶同步納入財政一體化預算系統,嚴禁 “多頭開戶”。
賬戶劃轉要求:各村須在本辦法實施后 15 日內,依據《新余市村民委員會(管理處)與村集體經濟組織賬務分設實施方案》(余農字〔2025〕1 號),完成貨幣資金按性質、用途、來源的賬戶劃轉,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全程指導審核。
禁止性規定:嚴禁代收代付與村集體事務無關的收支,嚴禁村小組資金存入個人賬戶(須全部開設村小組對公賬戶)。
2. 代理記賬管理
鎮級統一代理:全鎮村級財務原則上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集中代理記賬,配備 2 名專職代理會計,負責各村賬務核算、憑證歸檔;確需委托第三方代理的村(如集體經濟規模較大的村),須經鎮政府審核同意,并通過公開遴選確定第三方機構(優先選擇區級備案的中介機構),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每月對第三方記賬質量進行核查。
核算規范:嚴格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記賬,每月 10日前完成上月賬務核算,出具財務報表并反饋各村;鎮農業農村、財政專員每季度對記賬規范性進行抽查,確保賬實相符。
3. 收入管理
實行 “收支兩條線”:村集體經營性收入(如資產租金、入股分紅)、上級轉移支付資金、幫扶資金、社會捐贈、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須在收入發生后 5 個工作日內全額繳入對應對公賬戶,做到應收盡收。
收款憑證規范:村級收入須出具稅務發票、財政監制收據或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監制收據,嚴禁無據收款、“白條” 入賬、截留坐支;村小組收入由行政村 “組財村管” 代理會計統一歸集,每月與村小組核對一次。
4. 支出管理
審批流程:實行 “聯審聯簽 + 線上審批”,支出須經 “經手人簽字→證明人核實→監事會審核→村理事長(村書記)審批→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復核”5 個環節,通過 “三資” 平臺線上流轉,紙質憑證留存歸檔。
重大開支界定:單次支出1 萬元及以上的(如工程付款、資產采購),須履行 “四議兩公開” 程序(黨支部提議、“兩委” 商議、黨員大會審議、社員代表大會決議,決議結果、實施結果公開),公開材料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備案。
非生產性開支管控:
實行限額管理:各村非生產性開支(不含村干部報酬、曉康驛站支出、產業分紅等)每月不超過 5000 元,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按月核算,超限額需書面說明理由并經鎮政府審批。
嚴禁事項:嚴格執行 “公務零招待”,嚴禁村際間宴請、贈送禮品;嚴禁以 “學習考察” 名義公款旅游;黨員會議不得發放誤工補貼;差旅費報銷參照鎮機關工作人員標準。
5. 支出票據規范
有效憑證范圍:財政票據、稅務發票、符合財稅規定的部門憑證;日常零星支出(如小額采購)須按月匯總開具發票報銷,單筆零星支出不超過 800 元。
特殊支出要求:工資 / 補貼發放:村干部報酬、社員誤工補貼、優撫對象補助等,須造冊簽字(含電子簽名),勞務報酬類須附稅務發票。
工程支出:村級工程(含小微工程)報銷須附 “四議兩公開” 記錄、工程合同、驗收報告、正式發票;5 萬元及以上工程還需附招投標文書(或競爭性談判記錄)。
不予支付情形:項目合同未經法定程序、未簽合同無付款依據、超合同付款、工程變更未履行手續的,鎮經濟發展辦公室一律不予復核,責令整改。
6. “三資” 公開
公開頻次:每月 15 日前公開上月收支明細(通過村務公開欄、村微信群、“陽光村務碼上知” 二維碼),每年 12 月 25 日前公開全年資產負債、收益分配情況;重大事項(如資產處置、工程招標)實時公開。
監督機制: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每月抽查 3 個村的公開情況,對公開不及時、不完整的,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設立投訴電話(0790-7100598),5 個工作日內響應群眾質疑。
(二)資產資源管理
1. 定期清查
清查時間:每年 10-11 月開展全鎮資產資源清查,各村成立清查小組(含社員代表、監事會成員),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派人參與指導。
清查范圍:包括村集體獨自或聯合創辦的企業、合作社,以及土地、山林、廠房等,重點核實資產數量、價值、使用狀態,確保賬實相符。
結果確認:清查結果經社員代表大會確認后公示 7 天,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審核,審核通過后納入全鎮資產資源數據庫。
2. 臺賬管理
村級臺賬:各村按 “資產類、資源類” 建立臺賬,資產臺賬含名稱、類別、權屬、數量、購建時間、原值、凈值等;資源臺賬含名稱、坐落、四至、面積等,每月更新 1 次,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備案。
鎮級數據庫: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建立全鎮資產資源電子數據庫,每季度與村級臺賬核對,動態更新資產增減、租賃、處置信息,實現 “一村一檔、全鎮可查”。
3. 經營管理
經營方式:可采取自營、承包、租賃、入股等方式,自營須明確經營責任人及目標(如收益指標);對外投資(如入股企業)須先做風險評估,評估報告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審核。
合同規范:
程序要求:資產資源經營須履行 “四議兩公開”,合同簽訂前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備案(備案材料含合同草案、公開記錄),備案通過后方可簽訂。
期限規定: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20 年,其中房屋出租不超過 5 年;果園、水面、山林等資源承包期限,須結合實際經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審核(最長不超過本輪土地承包期);確需超 20 年的,約定 “20 年到期后原承租方優先續包”。
禁止合同:嚴禁簽訂超長期、超低價、陰陽合同,鎮每半年排查 1 次合同,發現違規合同立即終止并整改。
4. 發包管理
進場交易要求:列入《新余市渝水區公共資源集中交易目錄》的項目(如5 萬元及以上資產出租、10 萬元及以上工程發包),須到新余市渝水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全程監督,確保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先。
租金浮動機制:承包費、租金價格在合同中明確 “每 3年浮動一次”,浮動比例參照市場行情(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提供參考數據),避免長期低價發包。
5. 資產處置
處置程序:集體資產(如廠房、設備)出售、置換、報廢的,須經 “四議兩公開” 后,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審核;單宗資產價值 3 萬元及以上的,須委托第三方評估,評估報告作為處置依據。
處置要求:參照《新余市關于村級往來款項及資產清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執行,處置收入全額繳入村集體賬戶,嚴禁私分、截留。
三、提升 “三資” 管理水平
(一)數字化監管
平臺應用:全鎮 100% 使用 “新余市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實現資金流、資產流、合同流 “三流合一”;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設專人負責平臺監控,實時預警 “超限額支出、長期未收款、合同到期” 等風險(預警信息 24 小時內處置)。
數據對接:每季度將 “三資” 平臺數據與財政一體化系統、稅務系統對接,核查收入入賬、發票開具合規性,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二)合同管理
備案審核:村級集體經濟合同簽訂前,須向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提交 “合同草案 +‘四議兩公開’記錄”,3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備案意見;未備案合同視為無效,追究村級負責人責任。
合同排查:每年 3 月、9 月開展合同專項排查,重點整治 “超期、低價、程序不規范” 合同,建立問題臺賬,整改率須達 100%;推廣使用《江西省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示范文本》(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統一印發)。
(三)債權債務管理
清理機制:每年 1 月開展債權債務清理,各村制定 “清收計劃”(如催收農戶拖欠集體款項)和 “償還計劃”(如償還拖欠工程款),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備案,鎮里每季度跟蹤進度。
舉債管控:嚴禁村集體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分紅、發福利;確需舉債從事經營性活動(如投資產業項目),須經 “四議兩公開” 后,報鎮政府聯合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審核,舉債額度不超過村集體上年經營性收入的 50%。
擔保禁止:嚴禁村集體以資產為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違反者追究村理事長及相關人員責任。
(四)村級小額工程管理
界定標準:5 萬元以下的工程為村級小額工程(如道路維修、溝渠清理),參照《渝水區基層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管理流程:
立項:經 “四議兩公開” 后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備案。
發包:采取 “競爭性談判”(至少 3 家報價),談判記錄留存。
驗收:由村 “兩委”、監事會、社員代表組成驗收組,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隨機參與(參與率不低于 30%)。
(五)村級勞務用工管理
預算管理:各村每月初制定用工預算(含用工崗位、人數、報酬標準),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備案,超預算用工需補充說明。
結算規范:用工結算須附 “用工記錄(含考勤)+ 領款簽字表”,報酬標準不超過 150 元 / 天,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按月核查用工真實性。
(六)村辦食堂管理
運營原則:經濟節約,僅限村干部、駐村工作隊、臨時工作人員就餐(外來人員需提前報備),嚴禁公務接待。
費用管控:
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 20 元,按月核算,從村級辦公經費列支,不得轉嫁費用或套取資金。
票據:食材采購須索取稅務發票(或正規收據),廚師工資造冊簽字,每月公開食堂收支明細。
監督:鎮紀委每季度抽查 1 次食堂賬目,發現違規吃喝立即問責。
(七)村小組 “三資” 管理
資金管理:村小組資金實行 “組財村管”,全部存入村小組對公賬戶,由行政村代理會計統一核算,每月與村小組核對收支;村小組收入須在 3 個工作日內繳入賬戶,嚴禁坐收坐支。
報賬要求:村小組按 “每月 1 報”(經濟活躍村小組)或 “每季度 1 報”(經濟薄弱村小組)報賬,憑證經 “村小組長簽字→代理會計預審→村書記審批” 后支付。
資產資源管理:村小組資產資源臺賬納入村級臺賬,每年與行政村共同清查;合同全部錄入 “三資” 平臺,“三資” 情況每年至少公開 1 次(與行政村公開同步)。
四、健全 “三資” 監管體系
(一)民主監督
決策監督:涉及社員利益的重大事項(如資產處置、大額支出),必須經社員代表大會表決(到會代表人數不低于應到人數的 2/3,同意票不低于到會人數的 2/3),表決過程全程錄像,報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備案。
述職評議:每年年底,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長(村書記)向社員代表大會述職,報告 “三資” 管理情況,接受民主評議(評議結果分 “優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須整改)。
(二)內部監督
監事會職責:村監事會每月至少開展 1 次 “三資” 監督檢查(重點查收支合規性、資產使用情況),每季度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監督結果;發現問題及時向鎮經濟發展辦公室或鎮紀委反映。
培訓保障:鎮里每半年組織 1 次監事會成員培訓(含財務知識、監督流程),提升監督能力。
(三)社會監督
信息公開渠道:構建 “一欄(村務公開欄)+ 一碼(陽光村務碼上知)+ 一群(村微信群)” 公開體系,“三資” 信息 100% 公開,群眾掃碼可查。
投訴響應:鎮里設立 “三資” 投訴專線(0790-7100598),5 個工作日內受理反饋,反饋結果公開。
(四)部門監督
鎮級聯動: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履行主體責任,聯合鎮財政所、紀委監委、審計辦每半年開展 1 次 “三資” 專項檢查,覆蓋所有行政村;對重點村(如信訪較多、集體經濟規模大的村)每年開展 1 次專項審計。
離任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書記)離任前,由鎮審計辦開展 “三資” 離任審計,審計結果作為任職評價依據,審計發現問題限期整改。
(五)責任追究
追責情形:截留 / 坐支集體收入、違規舉債、合同違規、票據造假、侵占集體資產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處置方式:
輕微違規: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扣發村干部績效。
較重違規:誡勉談話、停職檢查,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嚴重違規:移送鎮紀委或區級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規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臺賬管理:建立 “三資” 違規問題臺賬,實行 “銷號管理”,整改不到位不銷號,每年向全鎮通報追責情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水北鎮農村集體 “三資” 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任組長,分管農業農村班子成員任副組長,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財政所、紀委監委、審計辦、黨建辦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每月召開 1 次工作推進會,協調解決管理難題。
(二)完善制度配套
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在本辦法實施后 1 個月內,出臺《水北鎮村級代理記賬操作細則》《水北鎮 “三資” 平臺使用規范》《水北鎮村級合同備案流程》3 個配套文件,確保各項要求落地。
(三)強化隊伍建設
鎮級隊伍:配齊鎮經濟發展辦公室 “三資” 管理人員(不少于 2 人);每年組織 2 次業務培訓(含政策解讀、軟件操作)。
村級隊伍:每個行政村配備 1 名專職出納(由村 “兩委” 成員兼任)、1 名代理會計(由鎮統一委派),建立 “基本工資 + 績效獎勵” 激勵機制(績效與 “三資” 管理考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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