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5〕23 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經區十屆人民政府第83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將《渝水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15日
下載正文:(此件主動公開)渝水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區財政投資評審工作,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全區政府投資項目預、結、決算管理,根據《江西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辦法》(贛財規〔2024〕3號)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以下簡稱“財政評審”),是指區財政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政策規定,運用專業技術手段,從工程造價和財務管理兩個方面,對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投資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修繕、技術改造等項目)的真實性、合理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論證和評價,具體分為投資項目招標控制價等預算評審、工程結算評審和竣工財務決算評審。
第三條 財政評審業務由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在區財政局的管理和監督下組織開展。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程序和形式產生的第三方機構實施;必要時由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直接辦理評審業務。
第四條 除涉密項目外,財政評審依法依規實行全流程網上辦理。
第五條 財政評審遵循下列原則:
(一)依法依規。財政評審應嚴格執行各項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相關政策規定,規范評審行為。
(二)實事求是。堅持“不唯增、不唯減、只唯實”的評審理念,客觀真實反映建設項目投資,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三)績效導向。財政評審應圍繞過緊日子要求,切實服務于財政預算管理,有效控制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條 財政評審經費由區財政預算安排。區財政局在年度預算中根據財政評審規模和有關規定核定財政評審專項經費,用于財政評審業務支出。對全區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組織開展的投資項目評審所需費用,有資金渠道的從原渠道解決;沒有專門資金的,由單位從其年度預算經費中統籌安排。
第二章 評審范圍和內容
第七條 財政評審適用于下列范圍:
(一)工程預、結算評審。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安排的(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以及債券資金),且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以上的項目。
(二)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可研(或者其它立項批復文件)批復的總投資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
(三)需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的其他項目。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組織預、結算評審;總投資在30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組織竣工財務決算評審。評審結果報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備案。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對限額以下項目的預、結、決算評審進行指導,并實行抽查制度,抽審率不低于20%。
第八條 財政評審包含下列主要內容:
(一)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合規性審查。主要審查項目是否完成規劃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施工圖審查等環節批復。
(二)實地勘測。主要實地查看項目實施前、實施中、竣工后的有關情況,對預、結、決算申報內容和實際情況進行對比分析。
(三)招標控制價等預算評審
1.主要按照施工圖紙等基礎資料,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現行定額及其有關計價規定進行計量、計價,并參照市場行情合理確定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2.與工程建設密切相關的設備,通過工程量計算和市場詢價,對設備數量和價格進行評審,合理確定設備投資。
3.招標控制價總額是否超出初步設計概算批復的建安工程費。采用EPC、 PPP等模式項目的施工圖預算是否在合同約定的建安費總額范圍內。
(四)工程結算評審
1.主要按照報審的基礎資料,核查工程造價是否按照招投標文件和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結算。工程量的計算是否準確無誤。工程結算書各分項工程的單價是否與中標清單一致。
2.設計變更、工程量簽證等現場管理手續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合法合規。中標清單外增加項目套用定額、設備和材料價格取定、費用計算是否合理。
3.結算總額是否在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范圍內。
(五)竣工財務決算評審
1.待攤投資評審。主要對建設單位管理費、勘察設計費、監理費、招標代理費等待攤投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市場行情予以核定。
2.竣工財務決算報表評審。主要檢查決算報表的編制依據和方法是否合法合規,決算報表所列數據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的編制是否真實、客觀,內容是否完整。
3.核定項目總投資。主要檢查項目資金到位及撥付情況,項目欠款或結余資金,是否存在擠占挪用現象。
(六)其他相關事項的評審。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九條 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制定財政評審規章制度,報區財政局批準后施行。
(二)制定內部管理流程和制度,管理財政評審業務。
(三)負責協調第三方機構與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等方面的關系,組織開展財政評審工作。
(四)依規管理、督促第三方機構加強質控管理,為保障財政評審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技術支持。對第三方機構報送的評審報告進行復核,會同有關部門對評審意見作出處理決定。
(五)審核批復(批轉)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評審報告。
(六)對拒不配合或阻撓財政評審工作的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財政部門有權暫緩下達項目財政性資金預算或暫停撥付財政性資金。
第十條 根據項目完成投資口徑,全區項目主管部門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督促項目建設單位配合財政評審工作。
(二)收集需本部門配合提供的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對評審意見中涉及項目主管部門的內容,在 5個工作日內簽署書面反饋意見,逾期未回復視為同意。
(四)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復(批轉)的財政評審意見執行和整改。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配合財政部門開展財政評審工作。
1.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前期報批手續,確保項目建設合法合規,落實資金來源。各鄉鎮(辦)不得把本級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和管理權限下放至村(居)民委員會。
2.組織編制項目招標控制價,在項目掛網招標之前提交財政評審。
3.采用EPC、PPP等模式的項目,原則上應當在中標之后的3個月內完成施工圖設計并提交預算清單,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遲3個月。技術特別復雜、需分階段實施的項目,最長不超過1年。避免邊設計邊施工。
4.單項工程(或標段)完工之后,組織勘察、設計、監理等相關各方進行交工驗收。辦理了工程交工驗收證書之后即可辦理工程結算。會同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結算進行初步審查之后提交財政評審。
5.項目整體建成之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相關單位并邀請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⒐を炇蘸细裰蠹皶r編制財務決算報表,提交財政評審。因特殊原因導致項目中止,無法繼續實施的,應當編制項目清算財務報表,明確資金損益情況。
6.配合財政評審工作,按照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要求及時提交評審所需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7.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逾期不簽署意見,則視為同意評審意見。
8.按照批復(批轉)的財政評審意見執行和整改。
(二)組織開展限額以下項目的工程預算、結算、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報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第三方機構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接受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委托,依法依規獨立承擔財政評審業務工作。
(二)對評審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
(三)在規定時限內向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出具評審報告。
(四)建立并落實項目檔案管理制度。
(五)接受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對受托業務評審質量的檢查、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 評審資料和評審程序
第十三條 財政評審需要下列資料:
(一)招標控制價等預算評審所需資料。
1.項目送審函(應注明在“江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下同)。
2.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批復及調整文件。
3.地質勘察報告、施工圖紙、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文件。
4.信息價缺項的非常規材料設備的詢價報告。
5.建設單位委托有專業能力的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招標控制價文件、工程量計算底稿及其他相關資料。
6.采用EPC、PPP等模式的項目,還應提供項目主管部門相關批復文件、招標文件及附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工程總承包合同等。
(二)工程結算評審所需資料
1.項目送審函。
2.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批復及調整文件。
3.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
4.暫估價材料或者變更增加的非常規材料設備的詢價、定價資料。
5.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結算、工程量計算底稿、施工圖紙、竣工圖紙、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工作聯系單、技術核定單、及交工驗收資料等。
(三)竣工財務決算評審所需資料
1.項目送審函。
2.資金來源文件。
3.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及說明書。
4.工程結算審核情況及相關資料。
5.其他待攤費用(合同、發票)。
6.項目單位管理費明細表(蓋章)。
7.竣工驗收資料。
8.其他與項目決算有關的資料。
第十四條 財政評審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評審準備
1.審理送審項目的基本情況,判定項目是否具備評審條件。
2.確定評審項目聯系人。
3.選取、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
(二)評審實施
1.制定項目評審方案。
2.審查項目建設單位提供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3.核查、取證、計量、分析、匯總。
4.與項目建設單位交流、核對,遇到重大爭議問題,由財政公共服務中心召集相關方進行會商,形成一致意見。
5.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組織開展復核審核。復核審核結果用于調整、校正評審結論。
6.區財政公共服務中心針對第三方機構的評審報告,出具財政評審結果批復(批轉)文件。
7.批復(批轉)文件抄送區政府、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和項目主管部門。
(三)結果運用
經過財政評審形成的招標控制價、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報告作為預算控制、項目招標、資金撥付、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之一。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條 財政評審工作應強化時效管理,根據不同的項目類型和建設規模,明確評審時限。主動適應“互聯網+政務服務”要求,不斷增強評審工作數字化、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積極服務于營商環境優化升級,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六條 財政評審工作應注重與項目初設概算、預算評審、資金安排和績效評價之間的關聯與協調。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區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相關規定,組織開展財政評審工作,不得違規指定評審機構,不得違規干預財政評審結果。區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第三方機構應客觀公正開展工作,對出具的評審意見負責,對可能影響公正性的評審項目,應主動回避。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者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失誤情形的,責令改正,由職能部門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渝水區財政局負責日常解釋工作。區財政局依法依規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第三方機構管理辦理和限額以下項目評審備案制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队逅畢^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預、結算評審辦法》(渝府辦發〔2022〕51 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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