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區SHB、HS01/02/03、RH01/02/03/04單元(非金屬新材料產業園及周邊集中建設區)詳細規劃》批前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西省城鄉規劃條例》及《江西省城鄉規劃公開公示辦法(試行)》規定,現將《新余市渝水區SHB、HS01/02/03、RH01/02/03/04單元(非金屬新材料產業園及周邊集中建設區)詳細規劃》基本情況在渝水區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如對該規劃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4年12月28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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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自然資源局渝水分局
2024年11月28日
《新余市渝水區SHB、HS01/02/03、RH01/02/03/04單元(非金屬新材料產業園及周邊集中建設區)詳細規劃》規劃簡介
一、編制背景
在立足渝水區非金屬礦現狀基礎上,為抓住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機遇,迎接新的挑戰,更好的完成新時期的使命,落實上位規劃要求,渝水區人民政府希望通過整合人和鄉、鵠山鎮和水北鎮境內相關非金屬礦資源,形成集聚發展優勢,特編制《新余市渝水區SHB、HS01/02/03、RH01/02/03/04單元(非金屬新材料產業園及周邊集中建設區)詳細規劃》。
二、項目概況
1、規劃范圍:本次規劃范圍包括人和、鵠山、水北三個鄉鎮集鎮所在地及五個產業園集中區,總面積396.10公頃。規劃范圍與三個鄉鎮城鎮開發邊界一致,其中:
人和片區:31.03公頃,馬腦山片區:44.61公頃,武郎片區:11.18公頃;茂江片區24.28公頃;鵠山片區:57.42公頃,烏腦山片區:74.80公頃,桐村片區:66.02公頃;水北片區:86.75公頃。
2、土地利用現狀:現狀建設用地按最新的用地分類調查統計,數據根據三調最新數據及現場調研得出,集中建設區范圍內城鄉建設用地為280.21公頃,占比70.76%,農林用地107.58公頃,占比27.16%,自然保留地6.59公頃,占比1.66%,其他土地1.72公頃,占比0.42%。
三、規劃布局
1、功能結構
規劃“兩軸、兩組團、八片區空間結構”;
兩軸:依托S221省道打造渝北非金屬產業園主要發展軸,落實空間規劃上新吉城鎮發展軸;依托規劃的S311省道串聯水北、鵠山、人和三個鄉鎮,同時也是烏腦山、馬腦山、茂江、桐村四個產業園主要對外交通;
兩組團:人和組團及水北組團;人和組團包含人和片區、茂江片區及烏腦山片區,水北組團包含水北片區及桐村片區。
八片區:烏腦山、馬腦山、茂江、桐村、武郎五個生產片區及人和、鵠山、水北三個居住片區;
人和片區:人和鄉集鎮所在地,人和鄉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居住、商貿功能為主;
鵠山片區:鵠山鎮鎮區所在地,鵠山鎮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居住、商貿功能為主;
水北片區:水北鎮鎮區所在地,鵠山鎮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以居住、商貿功能為主;
烏腦山片區:依托白云巖打造高端冶金輔料;
馬腦山片區:發展硅灰石新材料、綠色高端建材;
茂江片區:發展特種水泥、新型建材;
桐村片區:硅灰石下游深加工,配套產業園服務中心(配套公寓、酒店、餐飲、辦公、購物、娛樂、產品交易展示平臺);
武郎片區:發展硅灰石中下游加工產業。
2、人口規模
常住人口:人和片區:1700人;鵠山片區:1300人;水北組團:10800人。
產業人口:規劃區總就業人口為0.8萬人。
3、土地利用規劃
規劃依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對區內城鄉建設用地進行細分,共分為7大類,分別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及綠地與廣場用地。
城鄉總用地面積為396.10公頃,其中城鎮建設用地面積為395.73公頃,占總城鄉用地的99.91%,水域0.37公頃,占總城鄉用地的0.09%;
居住用地63.56公頃,占比16.05%,其中城鎮住在用地30.7公頃,社區服務設施用地2.44公頃,農村宅基地30.42公頃;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22.28公頃,占比5.62%,其中機關團體用地7.57公頃,中小學用地8.81公頃,幼兒園用地1.29公頃,展覽用地0.21公頃,文化活動用地0.96公頃,醫療衛生用地2.05公頃,社會福利用地1.39公頃;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6.89公頃,占比1.74%,其中商業用地5.84公頃,商務用地1.05公頃;
工礦用地:223.92公頃,其中二類工業用地178.32公頃,采礦用地45.60公頃;
倉儲用地9.46公頃,占比2.39%,其中一類倉儲用地6.96公頃,二類倉儲用地2.5公頃;
交通運輸用地57.68公頃,占比14.56%,其中鐵路用地0.32公頃,公路用地2.29公頃,城鎮道路用地52.51公頃,對外交通場站用地1.99公頃,社會停車場用地0.57公頃;
公用設施用地4.09公頃,占比1.03%,其中排水用地1.36公頃,供電用地0.29公頃,消防用地1.24公頃,環衛用地0.08公頃,其他公用設施用地1.12公頃;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7.72公頃,占比1.95%,其中公園綠地1.36公頃,防護綠地3.67公頃,休閑廣場2.69公頃;
特殊用地0.13公頃,占比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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