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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鵠山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時限: 常年公開 公開范圍:
        信息索取號: 3605020001-2026-02166 發布日期: 2026-01-29 責任部門: 渝水區鵠山鎮人民政府

        鵠府發〔2025〕7號

        關于印發《鵠山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委(社區)、各企業、轄區各單位:

        經鎮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鵠山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鵠山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渝水區鵠山鎮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鵠山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安全生產委員會

        2.2鎮平安法治辦

        2.3應急工作組

        3災害預警響應

        3.1啟動條件

        3.2響應程序

        3.3響應措施

        3.4響應終止

        4信息報告和發布

        4.1信息報告

        4.2信息發布

        5鵠山鎮應急響應

        5.1Ⅰ級響應

        5.2Ⅱ級響應

        5.3Ⅲ級響應

        5.4Ⅳ級響應

        5.5啟動條件調整

        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過渡期生活救助

        6.2冬春救助

        6.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7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7.2物資保障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4宣傳和培訓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3獎懲和責任

        8.4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8.5預案解釋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通過科學規劃和系統準備,最大限度減輕災害影響,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21]12號)、《江西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江西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渝水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適用于地震、干旱、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防火、地面塌陷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異常現象造成的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反應,啟動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生命至上,安全優先。堅持“先救人、后救物”。

        (2)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堅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達到隱患動態清零。

        (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統籌全鎮可調用資源,明確各部門具體職責。

        (4)快速反應,科學處置。優先投放救援資源至人口密集處。

        (5)資源整合,社會參與。建立儲備應急物資庫,發動村民參與應急培訓練。

        2組織指揮體系

        2.1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生產委員會為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在鵠山鎮黨委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領導和統籌指揮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配合市、區減災委員會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鎮平安法治辦主任、副主任及成員單位按照具體通知文件執行。

        2.2鎮平安法治辦

        鎮平安法治辦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主要負責向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報送減災救災信息,提出減災救災工作建議,與市、區減災委員會及各成員單位保持聯系溝通,協調開展減災救災工作等。平安法治辦主任由鎮分管平安法治辦領導擔任。

        2.3應急工作組

        當一般級別自然災害時,各村委、社區負責組織本區域內應急救助工作,鎮平安法治辦積極指導、支持災區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當發生較大級別自然災害時,各村委、社區在鎮平安法治辦積極領導下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災情時,在區減災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啟動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鎮成立綜合協調、災情信息評估、搶險救援、生活救助、安全維穩、醫療防疫、新聞宣傳和災后重建等8個工作組,負責協調配合區工作組統籌組織指揮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救助工作。各組組長由各分管領導擔任,相關行業部門人員參加。

        (1)綜合協調組。

        由鎮平安法治辦牽頭,人民武裝聯絡崗、經濟發展辦、民生服務辦等部門參加,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酌情增加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與相關部門銜接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應急響應期間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各工作組工作;匯總上報災情、救災措施及工作動態。

        (2)災情信息評估組。

        由鎮平安法治辦牽頭,經濟發展辦、民生服務辦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計、收集、匯總、分析、報送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組對災區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各類設施損毀情況進行核實評估;協助新聞宣傳組統一發布災情、救災信息;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3)搶險救援組。

        由鎮平安法治辦牽頭,人民武裝聯絡崗、鵠山派出所、各村委、社區應急救援隊參加。

        主要職責:協調配合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公安干警、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以及其他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困群眾及財產,轉移安置受災群眾。

        (4)生活救助組。

        由鎮平安法治辦牽頭,民生服務辦、便民服務中心、經濟發展辦等參加。

        主要職責:申請、安排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及時調運糧食、食品、藥械等物資,保證災區群眾恢復生產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調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啟動救災捐贈工作,接收和分配國內外捐贈款物。

        (5)安全維穩組。

        由鎮平安法治辦牽頭,鵠山派出所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調集警力及時馳援災區,指導并協同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現場及周邊社會治安,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6)醫療防疫組。

        由鎮民生服務辦牽頭,鎮衛生院、鎮相關行業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迅速組織衛生救援隊伍,搶救傷員;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向災區緊急調撥必要的醫療器械和藥品;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7)新聞宣傳組。

        由鎮黨建辦公室牽頭,平安法治辦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救災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管控工作。

        (8)災后重建組。

        由鎮黨政辦牽頭,鎮各行業部門等參加。

        主要職責:對接災區恢復重建資金和項目,配合制定災區住房以及其他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方案,指導或落實各項恢復重建減免和優惠政策。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基礎設施,盡快恢復供電、供水、交通、通信等。

        3災害預警響應

        3.1啟動條件

        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預報信息,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的情況。

        3.2響應程序

        鎮政府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啟動本行政區域內的預警響應。

        3.3響應措施

        預警響應啟動后,平安法治辦立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預警響應工作。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向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平安法治辦成員單位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情況;向可能受影響的村委或社區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值班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應對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調撥準備工作,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前置力量,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5)及時向鎮政府報告區級預警響應工作情況。

        (6)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3.4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經請示區減災委決定預警響應終止或提請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信息報告和發布

        鎮平安法治辦按照應急管理部2020年頒布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和《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做好災情信息統計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和部門間共享工作。

        4.1信息報告

        4.1.1對突發性自然災害,鎮平安法治辦應第一時間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初步情況,對造成行政區域內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應強烈、房屋大量倒塌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鵠山鎮人民政府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上報上級人民政府、市應急管理局、省應急管理廳和應急管理部。

        4.1.2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鎮、村兩級須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鎮平安法治辦每天上午8時前將截至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區應急管理局上報,特別重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災情穩定后,鎮平安法治辦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4.1.3對于干旱災害,鎮平安法治辦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4鎮政府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鎮平安法治辦或平安法治辦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由區減災委或區應急管理局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主要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災情穩定后,應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鎮政府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我鎮設定4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分別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和Ⅳ級響應。

        5.1Ⅰ級響應

        5.1.1啟動條件

        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全鎮域范圍內因災死亡或失蹤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生活救助超過鄉鎮總人口10%;

        (3)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超過總戶數20%;

        (4)直接經濟損失占鄉鎮年GDP的30%以上;

        (5)發生極端災害(如特大洪水、山體滑坡掩埋村莊)導致全鄉鎮功能癱瘓。

        5.1.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鎮平安法治辦組織相關涉災部門進行災情研判,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擬制啟動響應的建議報告,向鎮平安法治辦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經區減災委審定后,報區委、區政府批準,按照區委、區政府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1.3響應措施

        鎮黨委領導組織協調鎮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村委、社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平安法治辦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會商會議。由鎮平安法治辦主任主持召開會議,各成員部門、有關受災村委、社區負責人參加,對抗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對各工作組的工作提出要求。

        (2)落實值班制度。鎮平安法治辦通知相關涉災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安排本系統同步落實好值班值守,及時收集、匯總、整理災情信息;災情評估組匯總、整理形成《災情快報》向鎮平安法治辦報告,同時反饋各有關部門;各工作組牽頭單位通知本組參加單位進入應急值班狀態,必要時采取集中辦公。

        (3)派出工作組。綜合協調組根據上級的指示和災情發展,及時制定工作組派出計劃;工作組帶隊領導由鎮黨委主要領導擔任,主要任務是赴重點災區指導救援救助工作。

        (4)災情研判。災情評估組及時調度匯總災情,綜合協調組及時掌握救災工作動態信息,視情組織災情會商,由災情評估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發布災情和災區需求。

        (5)險情處置。根據實際情況,搶險救援組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專業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減災委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必要時協調中國移動通信公司等相關單位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應急救助。生活救助組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報請區委、區政府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根據區減災委成員單位職責協調調度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做好災區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工作;協調配合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開展救災物資、人員運輸工作;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對因災失去收入來源的群眾,在過渡性救助后仍需救助的,由應急管理部門向民政部門移交,民政部門做好后續救助。

        (7)搶通搶修。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綜合協調組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水、電、通訊、交通等方面的搶通搶修工作,為搶險救援、災后恢復重建做充分準備。

        (8)安全維穩。安全維穩組迅速對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進行部署,督促災區相關部門對險工險段等危險區域采取管控防控措施,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并派出工作組對重災區進行實地檢查指導,及時向區減災委報告有關情況。

        (9)衛生防疫。醫療防疫組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必要時向市、區衛健委請求支援。

        (10)恢復重建。根據區委、區政府部署和區減災委要求,災后重建組及時制定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方案,組織召開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部署會,協調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出臺支持災后恢復重建的保障措施。

        (11)輿論宣傳。新聞宣傳組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有關信息,做好救災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管控工作。

        5.1.4響應終止

        應急救災工作結束后,由鎮平安法治辦提出建議,報區委、區政府同意后終止Ⅰ級響應。

        5.2Ⅱ級響應

        5.2.1啟動條件

        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或失蹤5-9人;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生活救助500-1000人;

        (3)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200-400間或100-200戶;

        (4)因旱需政府救助人口占鄉鎮總人口20%-30%;

        (5)直接經濟損失占鄉鎮年GDP的15%-30%;

        5.2.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鎮平安法治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向鎮平安法治辦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啟動Ⅱ級響應,并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5.2.3響應措施

        (1)召開會商會議。由鎮平安法治辦主任或者委托副主任主持召開會議,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村委、社區負責人參加,對抗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對各工作組的工作提出要求。

        (2)落實值班制度。鎮平安法治辦通知各相關涉災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安排本系統同步落實好值班值守,及時收集、匯總、整理災情信息;災情評估組匯總、整理形成《災情快報》向鎮黨委和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同時反饋各有關部門;各工作組牽頭單位通知本組參加單位進入應急值班,必要時采取集中辦公。

        (3)派出工作組。綜合協調組根據鎮平安法治辦工作要求和災情發展,及時制定工作組派出計劃;工作組帶隊領導由鎮平安法治辦主任或副主任擔任,主要涉災部門負責人參加,主要任務是赴重點災區指導救援救助工作。

        (4)災情研判。災情評估組及時調度匯總災情,綜合協調組及時掌握救災工作動態信息,視情組織災情會商,由災情評估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發布災情和災區需求。鎮平安法治辦各成員單位每日向綜合協調組、災情評估組報送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必要時,由綜合協調組提請區減災委組織專家組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5)險情處置。根據實際情況,搶險救援組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專業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地方人民政府運送、發放救災物資,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減災委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必要時協調中國移動通信公司等單位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應急救助。生活救助組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報請區委、區政府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根據區減災委成員單位職責協調調度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做好災區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工作;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對因災失去收入來源的群眾,在過渡性救助后仍需救助的,由應急管理部門向民政部門移交,民政部門做好后續救助。

        (7)搶通搶修。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綜合協調組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水、電、通信、交通等方面的搶通搶修工作,為搶險救援、災后恢復重建做充分準備。

        (8)安全維穩。安全維穩組迅速對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進行部署,督促災區相關部門對險工險段等危險區域采取管控防控措施,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并派出工作組對重災區進行實地檢查指導,及時向區減災委報告有關情況。

        (9)衛生防疫。醫療防疫組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必要時向省、市、區衛健委請求支援。

        (10)恢復重建。根據區委、區政府部署和區減災委要求,災后重建組及時制定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方案,組織召開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部署會,協調區減災委成員單位出臺支持災后恢復重建的保障措施。

        (11)輿論宣傳。新聞宣傳組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有關信息,做好救災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管控工作。

        5.2.4響應終止

        應急救災工作結束后,由鎮平安法治辦提出建議,報區政府同意后終止Ⅱ級響應。

        5.3Ⅲ級響應

        5.3.1啟動條件

        我區域行政區域內,發生較為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或失蹤3-4人;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生活救助300-500;

        (3)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 100-200間或50-100戶;

        (4)因旱需政府救助人口占鄉鎮總人口10%-20%;

        (5)直接經濟損失占鄉鎮年GDP的5%-15%;

        5.3.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鎮平安法治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向鎮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并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5.3.3響應措施

        (1)召開會商會議。由鎮平安法治辦副主任主持召開會議,鎮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成員部門及有關受災村委、社區負責人參加,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落實值班制度。鎮平安法治辦通知各重點涉災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安排本系統同步落實好值班值守,及時收集、匯總、整理災情信息;災情評估組匯總、整理形成《災情快報》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減災委報告,同時反饋各有關部門;各工作組牽頭單位通知本組參加單位進入應急值班。

        (3)派出工作組。綜合協調組根據鎮平安法治辦工作要求和災情發展,及時制定工作組派出計劃;工作組由平安法治辦主任帶隊,主要涉災部門負責人參加,主要任務是赴重點災區指導救援救助工作。

        (4)災情研判。災情評估組及時調度匯總災情,綜合協調組及時掌握救災工作動態信息,視情組織災情會商,由災情評估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發布災情和災區需求。鎮平安法治辦相關涉災部門及時向綜合協調組、災情評估組報送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

        (5)險情處置。搶險救援組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并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必要時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減災委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6)應急救助。生活救助組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報請區委、區政府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對因災失去收入來源的群眾,在過渡性救助后仍需救助的,由應急管理部門向民政部門移交,民政部門做好后續救助。

        (7)搶通搶修。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綜合協調組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水、電、通信、交通等方面的搶通搶修工作,為搶險救援、災后恢復重建做充分準備。

        (8)衛生防疫。醫療防疫組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9)恢復重建。根據區委、區政府部署和區減災委要求,災后重建組對全區域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進行部署。

        5.3.4響應終止

        應急救災工作結束后,由鎮平安法治辦提出建議,報區政府同意后終止Ⅲ級響應。

        5.4Ⅳ級響應

        5.4.1啟動條件

        我區域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或失蹤1-2人;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生活救助100-300人;

        (3) 倒塌或嚴重損壞房屋50-100間或20-50戶;

        (4)因旱需政府救助人口占鄉鎮總人口5%-10%;

        (5)直接經濟損失占鄉鎮年GDP的1%-5%;

        5.4.2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后,鎮平安法治辦經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后,向鎮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啟動Ⅳ級響應的建議,并向區政府報告。

        5.4.3響應措施

        根據鎮平安法治辦的安排部署,鎮平安法治辦主任組織協調本級層面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導支持受災村委、社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鎮平安法治辦及其成員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召開會商會議。由鎮減辦主任主持召開會議,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及有關受災村委、社區負責人參加,分析災情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落實值班制度。鎮平安法治辦通知各重點涉災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安排本系統同步落實好值班值守,及時收集、匯總、整理災情信息;災情評估組匯總、整理形成《災情快報》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減災委報告,同時反饋各有關部門。

        (3)派出工作組。綜合協調組根據區減災委工作要求和災情發展,及時制定工作組派出計劃;工作組由鎮平安法治辦主任帶隊,主要涉災部門負責人參加,主要任務是赴重點災區指導救援救助工作。

        (4)災情研判。災情評估組及時調度匯總災情,綜合協調組及時掌握救災工作動態信息,視情組織災情會商,由災情評估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發布災情和災區需求。鎮平安法治辦相關涉災部門及時向綜合協調組、災情評估組報送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

        (5)險情處置。搶險救援組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并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必要時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減災委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6)應急救助。生活救助組根據地方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報請區委、區政府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向災區緊急調撥生活類救災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對因災失去收入來源的群眾,在過渡性救助后仍需救助的,由應急管理部門向民政部門移交,民政部門做好后續救助。

        (7)衛生防疫。醫療防疫組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5.4.4響應終止

        應急救災工作結束后,由鎮平安法治辦提出建議,報區減災委同意后終止Ⅳ級響應。

        5.5啟動條件調整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救助能力薄弱的特困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受災管理處、社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災情達到預案啟動標準的80%,可酌情啟動相應等級的本級救災應急響應。

        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特別重大、重大災害發生后,鎮平安法治辦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應急管理部門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經濟發展辦、平安法治辦及時申請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平安法治辦做好過渡期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經濟發展辦、平安法治辦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6.2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地區人民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每年9月中旬開始,鎮平安法治辦應著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家庭口糧、飲水、衣被等方面困難且需救助的情況,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于10月中旬前報區應急管理局。鎮平安法治辦以戶為單位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臺賬》,并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6.2.2鎮平安法治辦應積極配合區應急管理部門及時組織工作組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6.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鎮民生服務辦負責組織實施,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布局,充分考慮災害因素,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3.1災情穩定后,鎮平安法治辦立即組織災情核定,進行需求評估,建立倒塌和嚴重損壞住房需重建臺賬,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6.3.2鎮民生服務辦應積極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

        7保障措施

        7.1資金保障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各級救災資金分擔機制。

        7.1.1鎮政府應當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鎮政府應按照上年度本級財政收入的3‰-5‰的比例安排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根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確保查災核災、受災群眾安置救助、因災倒房恢復重建等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7.1.2鎮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逐步完善救災補助項目、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

        7.1.3鎮政府年度預算安排的救災資金不足時,財政安排的預備費用要重點用于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和災區恢復重建。

        7.2物資保障

        7.2.1鎮政府要統籌布局好救災物資儲備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在人員、資金、物資、裝備、技術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7.2.2在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階段,儲備的救災物資難以滿足受災人員基本生活需求時,由應急管理部門報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對救災物資先行組織緊急采購,不再適用《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程序。

        7.2.3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制度。災害發生時,除請求調撥上級救災物資外,上級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可調用下級救災儲備物資,并在調用后給予補充或給予經費補助。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通信運營機構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7.3.2鎮平安法治辦各成員單位應保持日常通信暢通。災害發生期間,災害發生地減災委成員應保持每天24小時通信暢通。各成員單位應明確值班電話和值班人員。在常規通信中斷情況下,應采取衛星通信等手段確保信息暢通。

        7.3.3加強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鎮、社區二級救災信息網絡,確保鎮、社區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

        7.3.4鎮平安法治辦應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要求,加強災害信息采集、報告、統計工作。

        7.3.5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產品共享平臺,健全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7.4宣傳和培訓

        7.4.1鎮平安法治辦成員單位應加強救災工作的宣傳和培訓力度。鎮政府每年至少組織1次村、社區災害管理人員的培訓。有規劃地開展對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的培訓。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鎮平安法治辦負責預案管理工作,會同鎮平安法治辦成員單位制定預案演練和評估制定,根據演練和評估結果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報區減災辦備案。

        8.3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表現突出而犧牲的人員,按有關要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建立健全由黨建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平安法治辦等部門參加的救災專項資金監管協調機制。對各級財政、應急管理部門對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積極配合黨建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對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鵠山鎮平安法治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