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醫療保障局 渝水區財政局關于修改部分醫療保障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鄉鎮(辦事處),區委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醫保發〔2021〕5號)、《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意見》(贛醫保發〔2021〕3號)精神,區醫療保障局、區財政局對我區現行醫療保障政策文件進行了梳理,現對以下超待遇清單政策文件(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關于對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分娩等病種進行限價的通知》(渝人社字(2016)47號)文件第二條:白內障超聲乳化手術 對參加三大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城鎮居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需要做白內障超聲乳化手術的病人實行限價,醫療費低于限價標準的,據實結算,超過限價標準的,按照限價標準結算。白內障超聲乳化手術最高限價為5600元(即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白內障超聲乳化手術費用不能超過最高限價(含晶體等),后再按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相應的統籌支付比例予以報銷)。予以修改為:參加職工和居民醫保的需要做白內障超聲乳化手術的病人住院醫療費用按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相應的統籌支付比例據實進行結算,不實行限價。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渝水區醫療保障局 渝水區財政局
2022年1月10日
下載:
渝水區醫保局渝水區財政局關于修改部分醫療保障政策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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