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第245號令)的規定,渝水區醫療保障局對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并在施行的6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情況通知如下:
一、下列文件施行期滿,自行失效(共4件):
1.渝水區醫療保障局印發《區醫保局關于加大城鎮貧困群眾脫貧解困力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渝醫保字〔2019〕19號);
2.關于實行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障費的通知(渝醫保字〔2020〕3號);
3.關于在珠珊衛生院實行2020年門診統籌單日限額調整試點的通知(渝醫保字〔2020〕4號);
4.渝水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支付管理辦法(試行)(渝醫保字〔2020〕25號。
二、下列文件予以廢止(共0件)
三、下列文件予以修訂(共0件)
四、下列文件繼續施行(共2件):
1.渝水區醫保局渝水區財政局關于修改部分醫療保障政策文件的通知(渝醫保字〔2022〕1號);
2.渝水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渝水區醫療保障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的通知(渝醫保字〔2022〕14號。
(此件為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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