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余市渝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
| 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
| 1 | 一、機構概況 | 機構設置與職能 | 渝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要職責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0〕17號)》:第一條第(一)款 以權責清單為依托,加強權力配置信息公開。要對照法律法規規章,全面梳理本機關依法行使的行政權力和依法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責,更新完善權責清單并按要求公開。地方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按權限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公開工作職能、機構設置等信息。 |
| 2 | 渝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內設股室及工作職責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2.機構職能。發布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聯系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網站發布多個機構職能信息時,要集中規范發布,統一展現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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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領導信息 | 渝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領導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第四條 第(一)款第3項 負責人信息。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本機構的負責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簡歷、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講話文稿。 | |
| 4 | 二、法規政策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渝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制定并公開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文號及全文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第六條 下列行政機關可以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各級人民政府;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 (四)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的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不得以本機構的名義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編制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并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變化,對制定主體進行核實增減,向社會公布。 |
| 5 | 行政規范性文件立改廢 | 渝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修改、廢止、失效、繼續有效等清理結果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十)強化備案監督。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制定機關要及時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報送備案,主動接受監督。省級以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地方人民政府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牽頭部門負責報送備案。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下級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文件制定機關所在地的本級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備案審查的部門要加大備案監督力度,及時處理違法文件,對審查發現的問題可以采取適當方式予以通報。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級文件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充分利用社會監督力量,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制度。加強黨委、人大、政府等系統備案工作機構的協作配合,建立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探索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建立工作銜接機制,推動行政監督與司法監督形成合力,及時發現并糾正違法文件。 2.《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第四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及時作出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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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年×季度行政規范性文件登記備案目錄 | 《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第三十六條 制定機關應當在每年1月中旬向備案審查部門提交上一年度本機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備案審查部門應當通過門戶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準予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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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政策解讀 | 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政策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創新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的解讀材料(包括文字解讀、新聞發布會解讀、簡明問答、圖表圖解、視頻動漫、專家訪談等解讀方式,并提供政策咨詢方式)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政府網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策文件時,應發布由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通過發布各種形式的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國務院文件公開發布時,應在中國政府網同步發布文件新聞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讀材料。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臺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并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 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十一)加強政策解讀。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各地區各部門要發揮政策參與制定者,掌握相關政策、熟悉有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和新聞媒體的作用,注重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強的政策法規,要通過新聞發布、政策吹風、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讀,深入淺出地講解政策背景、目標和要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和政策吹風會進行政策解讀,領導干部要帶頭宣講政策,特別是遇有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關切等,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接受媒體采訪,表明立場態度,發出權威聲音,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新聞媒體、新聞網站、研究機構要做好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政策解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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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三、行政管理與服務 | 權責清單 | 渝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包括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及對應的責任主體等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各級政府要根據各自的事權和職能,按照突出重點、依法有序、準確便民的原則,推動執法部門公開職責權限、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規范行政裁量,促進執法公平公正。推進監管情況公開,重點公開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食品藥品、保障性住房、質量價格、國土資源、社會信用、交通運輸、旅游市場、國有企業運營、公共資源交易等監管信息。公開民生資金等分配使用情況,重點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對象、扶貧資金分配、扶貧資金使用等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江西省行政權責清單管理辦法》《新余市行政權責清單管理辦法》《渝水區行政權責清單管理辦法》 |
| 9 | 行政執法 | 渝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執法主體信息(包括執法機構、人員、依據、程序、救濟渠道) |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9〕22號)3.強化事前公開。重點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并及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機構職能調整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1)公開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執法主體(承辦執法工作的有關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職責分工、執法區域、執法人員清單);執法依據(行政執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執法權限(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等職權范圍);執法程序(行政執法的方式、步驟、時限,行政執法流程圖);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比例、頻次);救濟方式(行政相對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法定權利和救濟途徑);監督方式(監督部門的辦公地址、郵編、電話、郵箱及受理反饋程序)。 (2)公開服務指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職權職責,編制本機關服務指南,公開行政執法事項的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監督方式、救濟渠道、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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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渝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年度行政執法數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第二條第(六)款 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地方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 ||
| 11 | 證明事項清單 |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實施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清單 |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四十四條 證明事項應當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設定證明事項,應當堅持確有必要、從嚴控制的原則。對通過法定證照、法定文書、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合同憑證等能夠辦理,能夠被其他材料涵蓋或者替代,以及開具單位無法調查核實的,不得設定證明事項。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公布證明事項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企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 | |
| 12 | 政務服務 | 納入政務服務平臺管理的所有政務服務事項(包括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五)全面公開服務信息。各地區各部門要在政府門戶網站和實體政務大廳,集中全面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通知公告、辦事指南、審查細則、常見問題、監督舉報方式和網上可辦理程度,以及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機構名錄等信息,并實行動態調整,確保線上線下信息內容準確一致。規范和完善辦事指南,列明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等;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并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除辦事指南明確的條件外,不得自行增加辦事要求。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一)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 明確政務服務事項范圍。政務服務事項包括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所涉及的行政權力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備案及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服務、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領域依申請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事項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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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結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除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項 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2.《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推動逐步實現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受理條件、服務對象、辦理流程、申請材料、法定辦結時限、辦理結果等要素在全國范圍內統一。 提升網上辦事深度。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加大辦事環節精簡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深度,提供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結果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服務,推動更多適合網上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由網上可辦向全程網辦、好辦易辦轉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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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四、財政資金 | 部門預決算 |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本年度預算報告、報表及說明;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上年度決算報告、報表及說明。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七款: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3.《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財預〔2016〕143號):第十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公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四本預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一條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6張報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預算本級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預算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債務限額和余額情況表。 地方本級匯總的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包括預算總額,以及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區分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項)、公務接待費分項數額,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公開,并對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說明。 第十二條 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4張報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表。④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和余額情況表。 第十三條 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2張報表,包括: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表。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對下安排轉移支付的應當公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表。 第十四條 地方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2張報表,包括:①社會保險基金收入表。②社會保險基金支出表。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第十五條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報表中涉及本級支出的,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公開。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公開政府預決算時,應當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舉借政府債務、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等重要事項進行解釋、說明。 第十七條 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的內容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決算及報表,包括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其中: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八條 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原則上至少公開3張報表,包括:①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②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③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原則上至少公開5張報表,包括:①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③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④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⑤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第十九條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應當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 第二十條 地方各部門公開預決算的同時,應當一并公開本部門的職責、機構設置情況、預決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以及政府采購等情況的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部門預決算) 各地區應結合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各部門逐步公開國有資產占用、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 |
| 15 | 部門“三公經費” |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xxx年“三公”經費預算;區退役軍人事務局xxx年“三公”經費決算。 | ||
| 16 | 五、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人事任免文件文號及全文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章第四十二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便于監督,涉及破格提拔的還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
| 17 |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渝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互聯網聯系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 18 |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渝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2025年江西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對照法律法規、權責清單和“三定”規定,遵循統一規范,全面梳理本單位主動公開事項,逐項明確公開內容、公開依據、公開范圍等要素,編制主動公開事項目錄,并通過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對外發布。 | |
| 19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渝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xxx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第五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
| 20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省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法規、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第二條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內容主要由四部分組成。...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
| 21 | 七、其他法定公開信息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渝水區退役軍人事務局xxx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通知》;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 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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