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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時限: 常年公開 公開范圍:
        信息索取號: 3605020001-2025-08531 發布日期: 2025-12-24 責任部門: 渝水區住建局

        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序號 事項名稱 公開內容 公開依據
        一級目錄 二級目錄
        1 一、概況信息 本級政府(部門)介紹 主要職責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0〕17號)》:第一條第(一)款以權責清單為依托,加強權力配置信息公開。要對照法律法規規章,全面梳理本機關依法行使的行政權力和依法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責,更新完善權責清單并按要求公開。地方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按權限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公開工作職能、機構設置等信息。
        2 機構職能 區住建局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2.機構職能。發布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聯系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網站發布多個機構職能信息時,要集中規范發布,統一展現形式。
        3 領導信息 區住建局領導信息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2.機構職能。發布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和聯系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網站發布多個機構職能信息時,要集中規范發布,統一展現形式。
        4 二、法規文件
        行政規范性文件立改廢
        本單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修改、廢止、失效、繼續有效等清理結果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十)強化備案監督。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制定機關要及時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報送備案,主動接受監督。省級以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地方人民政府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牽頭部門負責報送備案。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下級部門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送文件制定機關所在地的本級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備案審查的部門要加大備案監督力度,及時處理違法文件,對審查發現的問題可以采取適當方式予以通報。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級文件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充分利用社會監督力量,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制度。加強黨委、人大、政府等系統備案工作機構的協作配合,建立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探索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建立工作銜接機制,推動行政監督與司法監督形成合力,及時發現并糾正違法文件。
        2.《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5號):第四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及時作出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5 行政規范性文件 本單位制定并公開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文號及全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0〕17號):第一條 第(三)款各級政府部門要系統梳理本機關制發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時立改廢,集中統一對外公開并動態更新;
        3.《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具體工作由行政機關的辦公機構承擔。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通過政府公報、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方式向社會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
        未經公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第三十六條 制定機關應當在每年1月中旬向備案審查部門提交上一年度本機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備案審查部門應當通過門戶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準予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第三十六條 制定機關應當在每年1月中旬向備案審查部門提交上一年度本機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備案審查部門應當通過門戶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準予備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第四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及時作出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6 政策解讀 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政策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創新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的解讀材料(包括文字解讀、新聞發布會解讀、簡明問答、圖表圖解、視頻動漫、專家訪談等解讀方式,并提供政策咨詢方式)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政府網站發布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策文件時,應發布由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通過發布各種形式的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國務院文件公開發布時,應在中國政府網同步發布文件新聞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讀材料。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臺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并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后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
        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十一)加強政策解讀。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各地區各部門要發揮政策參與制定者,掌握相關政策、熟悉有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和新聞媒體的作用,注重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強的政策法規,要通過新聞發布、政策吹風、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讀,深入淺出地講解政策背景、目標和要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和政策吹風會進行政策解讀,領導干部要帶頭宣講政策,特別是遇有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關切等,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接受媒體采訪,表明立場態度,發出權威聲音,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新聞媒體、新聞網站、研究機構要做好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政策解讀工作。
        7 三、規劃信息 專項規劃 各類重點領域專項規劃批準文件文號、全文及解讀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第一條第(一)款做好各類規劃主動公開。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主動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等,做好歷史規劃(計劃)的歸集整理和主動公開工作,充分展示“一張藍圖繪到底”的接續奮斗歷程。
        8 四、行政管理與服務 權責清單 本單位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包括行政權力事項目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及其他行政權力等)及對應的責任主體等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各級政府要根據各自的事權和職能,按照突出重點、依法有序、準確便民的原則,推動執法部門公開職責權限、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規范行政裁量,促進執法公平公正。推進監管情況公開,重點公開安全生產、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食品藥品、保障性住房、質量價格、國土資源、社會信用、交通運輸、旅游市場、國有企業運營、公共資源交易等監管信息。公開民生資金等分配使用情況,重點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對象、扶貧資金分配、扶貧資金使用等信息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江西省行政權責清單管理辦法》《新余市行政權責清單管理辦法》
        9 公共服務清單 本單位公共服務事項清單 《國務院關于印發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30號) (七)以政務公開推動簡政放權。加快編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家職業資格、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等各方面清單,并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
        10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1.《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
        2.《江西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三條 決策機關可以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第二十條 決策承辦單位對于公眾提出的意見采納情況,應當在決策事項草案說明中予以說明,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反饋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對未采納的公眾意見說明理由。
        11 意見征集 決策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公告(含決策草案及草案說明)、召開聽證會的公告、其他公示、公告信息(如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形式征求意見的公告)) 1.《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以下簡稱決策事項)包括:
        (一)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
        (三)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五)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對本條第一款規定事項的決策程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政府立法決策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不適用本條例。
        決策機關可以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2.《江西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三條 決策機關可以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第二十條 決策承辦單位對于公眾提出的意見采納情況,應當在決策事項草案說明中予以說明,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反饋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對未采納的公眾意見說明理由。
        12 意見反饋 社會公眾意見征集和采納情況公示
        13 行政許可 各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項: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二、依法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三)明確清單編制責任。國務院審改辦負責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報國務院審定后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機構(以下稱審改牽頭機構)負責組織梳理上級設定、本地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本地區地方性法規、省級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制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抄送上一級審改牽頭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條 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原則。
        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專家評審等的人員不得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前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
        14 各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
        15 各部門行政許可結果信息公示
        16 行政執法 本單位行政執法主體信息(包括執法機構、人員、依據、程序、救濟渠道)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9〕22號)3.強化事前公開。重點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并及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機構職能調整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1)公開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執法主體(承辦執法工作的有關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職責分工、執法區域、執法人員清單);執法依據(行政執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執法權限(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許可等職權范圍);執法程序(行政執法的方式、步驟、時限,行政執法流程圖);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比例、頻次);救濟方式(行政相對人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法定權利和救濟途徑);監督方式(監督部門的辦公地址、郵編、電話、郵箱及受理反饋程序)。
        (2)公開服務指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身職權職責,編制本機關服務指南,公開行政執法事項的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監督方式、救濟渠道、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
        17 本單位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18 各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9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包括文號、案件名稱、處罰結果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第二十條(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撤銷、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內撤回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并公開說明理由。
        20 本單位年度行政執法數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第二條第(六)款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地方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1 “雙隨機、一公開” 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堅持公開透明。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執法”,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各有關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建立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聯合抽查事項清單、標準和實施辦法。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建立本轄區統一的市場監管領域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工作實際情況等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通過相關網站和平臺向社會公開。
        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檢查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2 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涵蓋一般檢查事項和重點檢查事項,明確工作任務和參與部門)
        23 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結果。
        24 政務服務 納入政務服務平臺管理的所有政務服務事項(包括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五)全面公開服務信息。各地區各部門要在政府門戶網站和實體政務大廳,集中全面公開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通知公告、辦事指南、審查細則、常見問題、監督舉報方式和網上可辦理程度,以及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機構名錄等信息,并實行動態調整,確保線上線下信息內容準確一致。規范和完善辦事指南,列明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等;明確需提交材料的名稱、依據、格式、份數、簽名簽章等要求,并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除辦事指南明確的條件外,不得自行增加辦事要求。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一)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
        明確政務服務事項范圍。政務服務事項包括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所涉及的行政權力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備案及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服務、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領域依申請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事項范圍。
        25 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結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除外)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項 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2.《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推動逐步實現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受理條件、服務對象、辦理流程、申請材料、法定辦結時限、辦理結果等要素在全國范圍內統一。
        提升網上辦事深度。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加大辦事環節精簡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深度,提供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結果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服務,推動更多適合網上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由網上可辦向全程網辦、好辦易辦轉變。
        26 區本級惠企事項清單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贛企通”平臺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4〕26號)。
        27 五、財政資金 部門預決算 部門及所屬單位本年度預算報告、報表及說明;
        部門及所屬單位上年度決算報告、報表及說明。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七款: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3.《關于印發〈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的通知》(財預〔2016〕143號):第十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公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四本預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一條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6張報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預算本級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預算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債務限額和余額情況表。
        地方本級匯總的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包括預算總額,以及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區分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項)、公務接待費分項數額,由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公開,并對增減變化情況進行說明。
        第十二條 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4張報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表。④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和余額情況表。
        第十三條 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2張報表,包括: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表。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對下安排轉移支付的應當公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表。
        第十四條 地方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原則上至少公開2張報表,包括:①社會保險基金收入表。②社會保險基金支出表。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第十五條 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報表中涉及本級支出的,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分地區、分項目公開。
        第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公開政府預決算時,應當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舉借政府債務、預算績效工作開展情況等重要事項進行解釋、說明。
        第十七條 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的內容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決算及報表,包括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和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其中: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收支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八條 部門收支總體情況原則上至少公開3張報表,包括:①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②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③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財政撥款收支情況原則上至少公開5張報表,包括:①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②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③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④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⑤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沒有數據的表格應當列出空表并說明。
        第十九條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公開到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應當細化到“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兩個項目。
        第二十條 地方各部門公開預決算的同時,應當一并公開本部門的職責、機構設置情況、預決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以及政府采購等情況的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部門預決算)
        各地區應結合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各部門逐步公開國有資產占用、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結果等情況。
        28 專項資金 ××××財政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結果的公示(包括:扶持工業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等) 《江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十九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逐步推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申報情況、績效目標等信息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
        第五十條 按照“誰分配、誰公開,分配到哪里、公開到哪里”的原則,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公開由財政部門直接安排到人(戶)到項目的財政專項支出資金;各主管部門負責公開由其分配到人(戶)到項目的財政專項支出資金。
        29 六、重點領域信息 重點民生項目 《××××辦事指南》
        (包括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初步設計文件審批、項目核準、節能審查、招標審批核準、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施工許可、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取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重大建設項目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19〕621號)。
        30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2.江西省自然資源廳印發《改進和優化用地報批推進重大項目服務保障工作方案》(贛自然資辦發〔2024〕20號):第三大點第(二)小點中第5點 不再對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進行批前公示,各級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7個工作日內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做好主動公開。
        31 ××××項目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公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2.《江西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贛自然資規〔2025〕2號):第九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規劃許可行政決定七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或政府服務中心等信息公開平臺,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核發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
        32 ××××項目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公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五)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2.《江西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贛自然資規〔2025〕2號):第二十一條 依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或政府服務中心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等內容進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
        33 ××××項目土地核驗與規劃核實合格意見單主要信息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管理辦法(試行)〉〈江西省建設工程土地核驗與規劃核實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贛自然資規〔2024〕2號)第三條 :核實結果應及時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34 ××××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2014年6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發布 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第十條 發證機關應當將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請表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和有關網站予以公示。
          發證機關作出的施工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35 ××××項目五方責任主體信息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重大建設項目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19〕621號)。
        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8〕14號)
        36 ××××項目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重大建設項目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19〕621號)。
        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8〕14號)
        37 質量安全行政處罰決定書
        38 ××××年×季度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結果;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重大建設項目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19〕621號)。
        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8〕14號)
        39 農村危房改造 年度農村危房改造申請條件及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加強和完善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若干問題的通知》
        40 年度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公示;
        季度農村危房改造進度表
        41 年度農村危房改造對象公示名單(認定結果);
        42 鄉村建設工匠名錄 《江西省農村村民自建房管理辦法》(2023年9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號公布 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鄉村建設工匠免費提供專業技能、安全知識等培訓,發放培訓合格證書,建立鄉村建設工匠名錄并向社會公布,為村民建房提供技術支撐。
        43 住房保障 ××××年渝水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第二十一條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外,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鄉(鎮)人民政府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住房保障領域。在項目建設方面,主要公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方案、年度建設計劃信息(包括建設計劃任務量、計劃項目信息、計劃戶型)、建設計劃完成情況信息(包括計劃任務完成進度、已開工項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項目基本信息、配套設施建設情況)、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信息(包括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對象認定過程、補助資金分配、改造結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開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對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過程、分配結果等信息。
        44 ××××年×季度渝水區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展
        45 現行有效的城鎮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文件文號及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關系到公民的基本住房權益,屬于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的重要政府信息,依據該條例,行政機關必須主動公開此類信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 號):保障性住房作為重要的公共資源,其分配環節直接關聯公共資源的公平配置。該意見明確要求推進住房保障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其中就包含分配政策、分配流程、分配結果等關鍵內容,為分配政策公開提供了專項指引。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作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頂層設計文件,其要求將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全面公開。保障性住房分配涉及大量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等群體的切身利益,按照該意見精神,分配政策必須主動公開以接受社會監督。
        46 《渝水區保障性住房申請辦事指南》(包括住房申請、租賃補貼申請合同備案、租金減免、繳納租金、保障性住房調換、自愿退出等事項)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
        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并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對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綜合評分辦法、搖號方式及評分、搖號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確定后應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
        第二十七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關于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號)
        第二十四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并向社會公布,為公開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提供了依據。
        《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47 經濟適用房住房辦事指南
        48 ××××年×季度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表
        49 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準入資格對象公示
        50 輪候家庭申報評分情況公示
        51 搖號分配結果公示
        52 ××××年第×批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方案,包括廉租住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
        53 ××××年第×批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結果公示,包括廉租住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
        54 ××××年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結果公示
        55 ××××年第×批公租房租賃補貼和租金減免補貼發放結果公示
        56 1.××××年×季度收回保障房名單;
        2.××××年×季度公租房退出情況一覽表;
        3.取消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資格的公告
        57 ××××年政府公租房及租金收支情況統計表 關于印發《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資〔2018〕106號)第三十五條地方各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定期公開本級政府公租房資產存量、變動和使用情況等信息。
        58 市政建設 城市道路、橋梁、隧道、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規劃信息(隨《渝水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年—2035年)》公開)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七條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市政工程、城市規劃、公安交通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道路發展規劃。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準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城市供水條例》第九條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編制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作為城市供水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59 城市道路、橋梁、隧道、供電、供水、供氣、排水等基礎設施應急維修(檢修)施工公告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因城鎮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排水造成影響的,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事先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告,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并向社會公告。
        60 ××××事項辦事指南
        (包括城市供水、城鎮排水、污水處理、城鎮燃氣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市容環衛管理、戶外廣告管理、市政設施建設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第二十條第五項: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61 渝水區城鎮供氣價格信息公示(××××年度) 《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7號)
        第二十九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定價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制定價格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定價機關制定價格,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單位和個人可以對制定價格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
        62 七、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本單位人事任免信息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章第四十二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便于監督,涉及破格提拔的還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63 招聘及聘用 招考職位表、擬錄用人員公示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57號):第二條第(五)款   規范招聘信息發布工作。招聘公告、補充公告等信息按程序備案后須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招聘平臺公開發布,可同時在事業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網站顯著位置發布,不得僅通過內部網站、社交媒體或者張貼布告等方式在特定人員范圍內發布。招聘公告一經發布,不得擅自更改;確需更改的,應當按原程序發布補充公告,相應延長報名時間。招聘公告發布至報名結束的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其中報名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報名期間應保持報名渠道暢通。擬聘用人員公示在招聘公告相同范圍發布,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64 八、建議提案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1.人大代表建議辦理答復全文
        2.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答復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從2017年開始,各地區、各部門在總結第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全文公開。對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都應全文公開。
        65 九、公共企事業單位 供氣 供氣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制度、公開目錄及適用主體清單、監督投訴渠道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0〕50號):第二條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十五條和本辦法的要求,制定或者修訂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領域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城規〔2021〕4號);
        3.《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第九條 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以下簡稱企業名單)。
        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確定本年度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布。企業名單公布前應當在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個工作日。
        對企業名單公布后新增的符合納入企業名單要求的企業,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下一年度企業名單。
        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企業名單公布后十個工作日內報送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4月底前,將本行政區域的企業名單報送生態環境部。
        第二十一條 生態環境部、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托政府網站等設立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集中公布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內容,供社會公眾免費查詢,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66 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互聯網聯系方式、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67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省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法規、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第二條 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內容主要由四部分組成。...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以及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解釋性文件,原則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68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本部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2025年江西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對照法律法規、權責清單和“三定”規定,遵循統一規范,全面梳理本單位主動公開事項,逐項明確公開內容、公開依據、公開范圍等要素,編制主動公開事項目錄,并通過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對外發布。
        69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交本行政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第五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70 監督保障 渝水區制定的政務公開相關制度,以及政務公開宣傳培訓、工作開展、督查調度、工作交流、簡報等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機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或者其他互聯網政務媒體、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途徑予以公開。
        第四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第四十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對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需要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的,依法向有權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71 十一、其他法定公開信息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
        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通知;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
        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 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72 重大決策、重要政策及重點工作執行情況 重要政策執行效果及跟蹤評估報告、重點工作進展及完成情況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第四章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策機關可以組織決策后評估,并確定承擔評估具體工作的單位:開展決策后評估,應當注重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參與評估。《國務院辦公廳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國辦發〔2019〕14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五)推進執行公開。主動公開重點改革任務、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項目的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根據工作進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續舉措,聽取公眾意見建議,加強和改進工作,確保執行到位。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都要做好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的公開,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責情況也要向社會公開,增強抓落實的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