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業證照
3、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補證
一、事項名稱
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補證
二、設定依據
《江西省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管理辦法(試行)》(贛食藥監餐字[2017]2號):第三十條:"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申請補辦,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補辦申請書;(二)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在當地公開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聲明材料;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登記證原件。符合要求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因遺失、損壞補發的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三、申請條件
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申請補辦。
四、辦理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1份;
2.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原件1份;
3.負責人身份證:原件1份;
4.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網站或縣級以上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材料:原件1份;
5.《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補辦申請書:原件1份;
6.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1份;
7.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五、辦理流程
1.預約:不支持預約。
2.申請:主動申請
3.受理:(一)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對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登記申請,并送達受理通知書;(二)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補證條件的,不予受理,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4.審查:(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二)《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在有效期內;(三)公開聲明《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遺失或者有效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原證損毀。
5.決定:根據申請材料審查核實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補辦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6.制證發證:原《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由工作人員收回,并換發《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登記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作出準予變更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一致。
7.實人認證:不需要
8.辦理進程查詢:可撥打電話:0790-7079018或登錄新余市“一照含證”平臺(網址:http://fw.amr.jiangxi.gov.cn/yzhz/pages/yzhz_grindex_new.html)查詢。
9.辦理結果:換發《小餐飲小食雜店食品經營登記證》,有效期三年。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經營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到原登記部門辦理延續換證。
10.送達方式:1.窗口領取。領取地址:渝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基層分局;工作時間:【工作時間】窗口提交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2.郵寄送達:由申請人提供地址,郵寄送達。
六、收費信息
本事項不涉及收費
七、結果領取
現場領取,郵寄送達。
八、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九、辦理期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十、辦理地點
渝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基層分局
十一、聯系電話
咨詢方式:0790-7079016
監督方式:0790-7079018
十二、“碼”上知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