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業證照
1、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一、事項名稱
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2.《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7修訂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三、申請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辦理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原件1份;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原件1份;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文件:原件1份;
4.食品經營場所外設置的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布局圖:原件1份;
5.食品安全規章制度:原件1份;
6.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原件1份;
7.代理人身份證:原件1份;
8.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五、辦理流程
1.預約:不支持預約。
2.申請:網絡提交。
3.受理:1.申請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當場予以受理,或者申辦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受理通知書》中注明的日期為受理日期。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辦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3、申請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
4.審查:(一)受理后在承諾的時限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的,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變更不改變設施和布局的,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三)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制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注明情況。(四)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
5.審核:審查后對符合辦理條件的進行核對確認
6.審批:根據審核結果,作出相應的批示意見
7.決定:(一)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經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二)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6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8.制證發證:(一)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二)食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9.實人認證:不需要
10.辦理進程查詢:可撥打電話:0790-7079018或登錄新余市“一照含證”平臺(網址:http://fw.amr.jiangxi.gov.cn/yzhz/pages/yzhz_grindex_new.html)查詢。
11.辦理結果: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證件有效期為5年。
12.送達方式:1.窗口領取。領取地址:渝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基層分局;工作時間:【工作時間】窗口提交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2.郵寄送達:由申請人提供地址,郵寄送達。
六、收費信息
本事項不涉及收費
七、結果領取
現場領取,郵寄送達。
八、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九、辦理期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十、辦理地點
渝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督管理股(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站前西路延伸段渝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408室)
十一、聯系電話
咨詢方式:0790-7079018
監督方式:0790-7079018
十二、“碼”上知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