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業證照
4、辦理個體工商戶、企業食品經營許可證
一、事項名稱
辦理個體工商戶、企業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設定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7修訂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第三十五條: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經營許可證補辦申請書;(二)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經營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三、申請條件
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經營許可證補辦申請書;(二)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經營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四、辦理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1份;
2.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1份;
3.負責人身份證:原件1份;
4.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網站或縣級以上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材料:原件1份;
5.《食品經營許可證》補證申請書:原件1份;
6.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1份;
7.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五、辦理流程
1.預約:不支持預約。
2.申請:主動申請
3.受理:符合食品經營許可設立條件的,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當場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4.審查:(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二)《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三)公開聲明《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或者有效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原證損毀。
5.審核:審查后對符合辦理條件的進行核對確認
6.審批:根據審核結果,作出相應的批示意見
7.決定:根據申請材料審查核實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補辦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8.制證發證:(一)材料符合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二)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9.實人認證:不需要
10.辦理進程查詢:網上查詢
11.辦理結果: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證件有效期為5年。被審批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12.送達方式:郵寄送達
六、收費信息
本事項不涉及收費
七、結果領取
郵寄送達。
八、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辦理期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十、辦理地點
新余市渝水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窗口(新余市站前西路延伸段1106號渝水區社會服務中心一樓6、7、8、9號窗口)
十一、聯系電話
咨詢方式:7079007
監督方式:7079007
十二、“碼”上知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