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育結婚
4、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給付
一、事項名稱
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給付
二、設定依據
1.《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方案(試行)>通知》(國辦發〔2004〕21號):為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解決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面臨的特殊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制定本方案。
2.《關于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規定》(贛財教〔2012〕91號):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體系,整合資源,強化效果,改善民生,經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人口計生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規定》(贛財教〔2012〕91號)(以下簡稱“規定”)。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以及省有關文件精神,為確保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貫徹落實,特制定與規定相配套的實施意見。
三、申請條件
1、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的夫婦雙方或半邊戶(一方為農村居民、一方為城鎮居民的夫婦)中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一方。(2)年滿60周歲。(3)1973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4)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四、辦理材料
1.《江西省計劃生育利益導向獎勵扶助對象申請表》:原件1份;
2.身份證:原件1份;
3.戶口本:原件1份;
4.結婚證:原件1份。
五、辦理流程
1.審核:審查后對符合辦理條件的進行核對確認。
2.審核:審查后對符合辦理條件的進行核對確認。
3.預約:不支持預約。
4.申請:各鄉鎮計生辦。
5.受理:1、申請人持《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到鄉鎮計生辦申報。2、鄉鎮計生協初審申請人所持證件并調取信息資料對照核實。對照申辦條件,符合條件的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
6.審查:1、村(居)委會計生專干調查核實,出榜公示7天征求意見(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戶口性質、生育狀況、現子女情況、節育情況及舉報電話)。公示無異議,則在《申請表》上簽注意見和簽名,并加蓋公章。2、鄉鎮計生辦調查核實,出榜公示7天征求意見。公示無異議,則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和簽名,并加蓋公章。然后將《申請表》和各種原件一并交縣衛健委審驗。3、縣衛健委受理,當場核對所有證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7.決定:1、縣衛健委派專人下村上戶再次調查核實,匯總審查確認。2、報縣財政審定,并將獎勵扶助資金從惠農“一卡通”發放到位。
8.制證發證:對符合辦理條件的,核發審批結果。
9.實人認證:縣衛健委派專人下村上戶再次調查核實,匯總審查確認。
10.辦理進程查詢:現場咨詢或當地鄉鎮衛計辦電話。
11.辦理結果:報縣財政局審定,并將獎勵扶助資金從惠農“一卡通”發放到位。
12.送達方式:直接送達。
六、收費信息
本事項不涉及收費
七、結果領取
直接送達
八、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九、辦理期限
法定辦結時限:9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30個工作日
十、辦理地點
各戶籍所在地鄉鎮計生
十一、聯系電話
監督方式:0790-6222775
十二、“碼”上知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