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育結婚
3、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一、事項名稱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二、設定依據
《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贛府廳發20177號)為落實我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贛發〔2016〕9號),經研究,決定在全省實施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三、申請條件
一、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以個人為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過同類獎勵的人員。本省城鎮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種: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有合法的《結婚證》。2.具有本省戶籍的其他城鎮居民;3.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職工。(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生育且為獨生子女父母的。(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四、辦理材料
1.《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請表》:原件1份;
2.結婚證或離婚證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原件1份;
3.戶口本:原件1份;
4.結婚證:原件1份;
5.個人承諾書:原件1份。
五、辦理流程
1.申請:單位退休在單位申請,自由職業在戶籍所在地申請。
2.受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符合獎勵條件的,持相關有效證件,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請表》。
3.審查:1、單位核實確認。所在單位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獎勵條件進行核實,經核實符合獎勵條件的,在本單位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正式確定為獎勵對象,并建立個人獎勵檔案。2、社區居委會核實公示。社區居委會對《申請表》進行核實,并將核實通過的對象名單公示,報街道辦事處(鄉、鎮)初核。
4.決定:1、鄉(鎮)級初核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對社區居委會上報的資料進行初核,將核實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等資料,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確認。2、縣級備案。單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及《申請表》,報單位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由衛生計生部門立卷存檔。3、縣級確認。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上報的資料,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同級財政部門。
5.制證發證:對符合辦理條件的,核發審批結果。
6.實人認證:需要,但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對象死亡可有代辦人以申請人名義代為申請并領取。
7.辦理進程查詢:各申請地。
8.辦理結果:縣級確認,縣(市、區)衛健部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上報的資料,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同級財政部門位。
9.送達方式:各申請地領取。
六、收費信息
本事項不涉及收費
七、結果領取
各申請地領取
八、辦理時間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辦理期限
法定辦結時限:9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30個工作日
十、辦理地點
各申請地
十一、聯系電話
監督方式:0790-6246831
十二、“碼”上知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