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稅收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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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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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xiāng)、村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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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法規(guī) |
稅收法律法規(guī) |
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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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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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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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 |
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規(guī)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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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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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權利 |
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納稅人權利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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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納稅人義務 |
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納稅人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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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納稅服務 |
A級納稅人名單 |
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評價年度 |
《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yè)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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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專業(yè)服務相關信息 |
1.納入監(jiān)管的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情況 1. 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 3.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
《涉稅專業(yè)服務監(jiān)管辦法(試行)》、《涉稅專業(yè)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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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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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地圖 |
辦稅服務廳名稱、地址、電話、辦公時間、主要職責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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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日歷 |
1.申報征收期 2.申報征收項目 3.備注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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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指南 |
4.事項名稱 5.設定依據 6.申請條件 7.辦理材料 8.辦理地點 9.辦理機構 10.收費標準 11.辦理時間 12.聯(lián)系電話 13.辦理流程 14.納稅人注意事項 15.政策依據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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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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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清單 |
1.職權名稱 2.設定依據 3.履責方式 4.追責情形 5.權責事項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辦理信息、監(jiān)管措施、咨詢查詢、行政相對人責任、監(jiān)督責任、法律救濟、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等)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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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公示 |
1.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 2.設定依據 3.項目名稱 4.行政相對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5.審批部門 |
《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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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和結果公示 |
1.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2.執(zhí)法依據 3.案件名稱 4.行政相對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5.處罰事由 6.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 7.處罰結果 |
《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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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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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戶公告 |
1.納稅人為企業(yè)或單位的,公告企業(yè)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營地點 2.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公告業(yè)戶名稱、業(yè)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營地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
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戶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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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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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公告 |
1.企業(yè)或單位欠稅的:公告企業(yè)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fā)生的欠稅金額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欠稅公告辦法(試行)》 |
企業(yè)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公告一次;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欠稅的,隨時公告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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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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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定額公示公告 |
1.納稅人名稱 2.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3.生產經營地址 4.定額項目 5.行業(yè)類別 6.核定定額 7.應納稅額 8.定額執(zhí)行起止日期 9.主管稅務機關 |
《關于印發(fā)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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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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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公告 |
1.稅務機關和代征人的名稱、聯(lián)系電話,代征人為行政、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應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地址 2.代征人為自然人的,應包括姓名、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址 3.委托代征的范圍和期限 4.委托代征的稅種及附加、計稅依據及稅率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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