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清單梳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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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五公開階段 |
公開依據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時限 |
面向對象 |
事項所屬 |
事項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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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三級 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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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法規 |
稅收法律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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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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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
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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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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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 |
公共服務事項 |
納稅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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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稅收規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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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規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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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納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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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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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 |
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人權利 |
稅務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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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全社會 |
行政權力事項 |
行政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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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納稅人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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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人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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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納稅服務 |
A級納稅人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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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
《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評價年度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全社會 |
行政權力事項 |
行政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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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納稅服務 |
涉稅專業服務相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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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
《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
納入監管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情況、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全社會 |
公共服務事項 |
納稅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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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納稅服務 |
辦稅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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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
《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辦稅服務廳名稱、地址、電話、辦公時間、主要職責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全社會 |
公共服務事項 |
納稅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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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納稅服務 |
辦稅日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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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
《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申報征收期、申報征收項目、備注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全社會 |
公共服務事項 |
納稅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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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納稅服務 |
辦稅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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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
《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機構、收費標準、辦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納稅人注意事項、政策依據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全社會 |
公共服務事項 |
納稅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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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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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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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職權名稱、設定依據、履責方式、追責情形、權責事項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辦理信息、監管措施、咨詢查詢、行政相對人責任、監督責任、法律救濟、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等)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全社會 |
行政權力事項 |
行政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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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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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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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
《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審批部門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在做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 |
全社會 |
行政權力事項 |
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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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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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和結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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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 |
全社會 |
行政權力事項 |
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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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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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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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
納稅人為企業或單位的,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營地點;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公告業戶名稱、業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營地點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戶 |
全社會 |
行政權力事項 |
其他行政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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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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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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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欠稅公告辦法(試行)》 |
企業或單位欠稅的: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 |
稅務主管部門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企業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公告一次;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欠稅的,隨時公告 |
全社會 |
行政權力事項 |
其他行政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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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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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定額公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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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納稅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生產經營地址、定額項目、行業類別、核定定額、應納稅額、定額執行起止日期、主管稅務機關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全社會 |
行政權力事項 |
行政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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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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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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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 |
稅務機關和代征人的名稱、聯系電話,代征人為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應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為自然人的,應包括姓名、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圍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稅種及附加、計稅依據及稅率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
稅務主管部門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全社會 |
行政權力事項 |
行政確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