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6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6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6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基層組織,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案件?:審理轄區內法律規定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指定管轄或移送的案件,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作出裁判,懲處犯罪,化解矛盾,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二)?行使司法執行權?:依法辦理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決和裁定執行事項及刑事案件判決和裁定中關于財產部分的執行事項。負責執行工作,確保法律判決得到有效執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踐行司法為民:落實各項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做好訴訟引導、風險提示、法律咨詢等工作;開展巡回審判、就地辦案,方便群眾訴訟;依法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四)參與基層社會治理:通過審判活動,開展法治宣傳,提出司法建議,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指導和支持人民調解委員會等組織的工作,推動構建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五)加強隊伍建設與管理: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司法能力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鍛造忠誠干凈擔當的法院隊伍;負責本院內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司法警務工作。
(六)自覺接受監督:依法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法律監督、工作監督;自覺接受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不斷改進法院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6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共有預算部門1個,包括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和0個二級預算單位。
2026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內設處室11個,包括: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政治部、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派出人民法庭4個(良山法庭、羅坊法庭、下村法庭、仙女湖法庭)。
編制人數小計116人,其中:行政編制數116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數0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數0人,自收自支編制數0人。實有人數小計391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109人,包括行政在職人數104人,機關工勤在職人數5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部門在職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0人,部分補助事業在職人數0人,自收自支在職人數0人;離退休人員小計50人,包括離休人數1人,退休人數49人;長聘人數230人,遺屬人數2人。
第二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6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6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6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收入預算總額為5875.4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684.96萬元;本年收入合計5045.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171.9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045.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171.99萬元;教育收費資金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事業部門經營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附屬部門上繳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上年結轉(結余)830.1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12.99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6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支出預算總額為5875.4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684.96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2850.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71.98萬元;項目支出3025.1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512.98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國防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公共安全支出5094.0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560.99萬元;教育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科學技術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84.4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3.6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86.9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6.99萬元;節能環保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農林水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交通運輸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金融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09.9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3萬元;糧油物資儲備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2166.1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98.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27.5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減少7.7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36.4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9.09萬元;債務利息及費用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資本性支出(基本建設)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資本性支出2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0萬元;對企業補助(基本建設)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對企業補助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6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5875.4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3002.17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萬元,國防支出0萬元,公共安全支出5094.09萬元,教育支出0元,科學技術支出0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84.4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86.99萬元,節能環保支出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0萬元,農林水支出0萬元,交通運輸支出0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0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0萬元,金融支出0萬元,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09.93萬元,糧油物資儲備支出0 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0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2850.2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71.99萬元;項目支出3025.1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830.19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2931.1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687.78萬元,(其中:委托業務費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36.46萬元;債務利息及費用支出0萬元;資本性支出(基本建設)0萬元;資本性支出20萬元;對企業補助(基本建設)0萬元;對企業補助0萬元;對社會保險基金補助0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6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總額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
本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6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總額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萬元。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6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機關運行費預算447.59萬元,比2025年預算減少17.74萬元,下降3.81%。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6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部門所屬各部門政府采購總額355.01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40.01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5年7月31日, 部門共有車輛2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0輛,執法執勤用車1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輛。
2026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部門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九)項目情況說明
1、聘用制書記員經費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
聘用制書記員經費統籌保障,工資待遇參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標準確定。實行綜合部門和業務部門雙重管理模式,采取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以崗位職責和承擔工作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
2)立項依據
關于印發《江西省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政法[2018]11號)
3)實施主體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
4)實施方案
根據年度目標制定相應的項目質量要求和標準,項目的實施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數據分析。同時,開展項目支出績效監控工作,及時收集匯總季度目標完成情況,發現嚴重偏差及時反饋,采取有效措施重點跟蹤,保證全面目標任務完成。
5)實施周期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預算安排
195萬元
2、執收成本和業務費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
執收成本和業務費項目主要用于保障我院勞務派遣及外包人員經費、在職干警社保醫保及公積金部門部分差額,彌補物業管理費、社區幫扶經費、工會經費等大額公用經費不足,保障我院日常運行正常開支。
2)立項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法院收支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同時根據“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法院依法收取的非稅收入需全額上繳財政,支出通過預算安排。
3)實施主體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
4)實施方案
根據年度目標制定相應的項目質量要求和標準,項目的實施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數據分析。同時,開展項目支出績效監控工作,及時收集匯總季度目標完成情況,發現嚴重偏差及時反饋,采取有效措施重點跟蹤,保證全面目標任務完成。
5)實施周期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預算安排
2000萬元
3、2025年法院業務費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
法院業務費是法院支出中最重要的年度項目之一,主要用于我院業務辦案及購置業務裝備支出,目的是保障審判工作良好運轉,提高辦案能力和效率,加強司法保障。
2)立項依據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法院業務工作補助經費的通知》
3)實施主體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
4)實施方案
根據年度目標制定相應的項目質量要求和標準,項目的實施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數據分析。同時,開展項目支出績效監控工作,及時收集匯總季度目標完成情況,發現嚴重偏差及時反饋,采取有效措施重點跟蹤,保證全面目標任務完成。
5)實施周期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6)年度預算安排
508.77萬元
二、2026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財政撥款"三公"經費安排30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費3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7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教育收費資金收入:反映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部門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部門經營收入:指事業部門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部門上繳收入:反映事業部門附屬的獨立核算部門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部門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部門從主管部門和上級部門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部門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6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5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運行(科目編碼2040501)反映行政部門(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部門)的基本支出。
(二)案件審判(科目編碼2040504)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三)案件執行(科目編碼2040505)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執行活動和對各種非訴執行活動的支出。
(四)兩庭建設(科目編碼2040506)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行管理事務的支出。
(五)其他法院支出(科目編碼2040599)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部門離退休(科目編碼2080501)反映行政部門(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部門)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七)機關事業部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科目編碼2080505)反映機關事業部門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部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八)機關事業部門職業年金繳費支出(科目編碼2080506)反映機關事業部門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部門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九)行政部門醫療(科目編碼2101101)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部門(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部門)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部門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十)住房公積金(科目編碼2210201)反映行政事業部門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部門(含實行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部門)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部門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部門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部門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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