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5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5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區法院是審判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1、審判刑事案件,懲辦一切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秩序,鞏固人民民主專政。2、審判民事案件,解決民事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3、審判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4、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經濟糾紛和行政案件的判決和裁定,依當事人的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依行政機關的申請執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5、用自己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2025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共有預算單位1個,包括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部門本級和0個二級預算單位。
編制人數小計116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116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0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人數0人。實有人數小計154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105人,行政在職人數105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0人,部分補助事業在職人數0人。離休人數小計1人,退休人數小計48人,遺屬人數2人。
內設機構11個(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管理辦公室、政治部、綜合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派出人民法庭4個(良山法庭、羅坊法庭、下村法庭、仙女湖法庭)。
第二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5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5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5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部門收入預算總額為3190.4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8.35萬元,原因是:人員減少,基本支出減少,聘用制書記員項目經費增加,項目支出增加。
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873.2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5.75萬元;上年結轉(結余)317.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58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5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部門支出預算總額為3190.4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8.35萬元,原因是:人員減少,基本支出減少,聘用制書記員項目經費增加,項目支出增加。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2678.2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1.75萬元,原因是:人員減少,基本支出減少;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967.3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35.3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45.55萬元,資本性支出30萬元。項目支出512.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0.08萬元,原因是:聘用制書記員項目經費增加,項目支出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2533.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29.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60.7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98.7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96.6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89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1967.3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51.2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35.3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6.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45.5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20.78萬元;資本性支出3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8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5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2873.2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65.75萬元,原因是:人員減少,基本支出減少,聘用制書記員項目經費增加,項目支出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2215.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60.7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96.63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2678.2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1.75萬元,原因是:人員減少,基本支出減少;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967.3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35.3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45.55萬元,資本性支出30萬元。項目支出512.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00.08萬元,原因是:聘用制書記員項目經費增加,項目支出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本部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5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465.33萬元,比2024年(上年)預算減少1.3萬元,下降0.28%,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公用經費減少。其中:辦公費135萬元,印刷費5萬元,水費4萬元,電費70萬元,郵電費3.38萬元,取暖費12.18萬元,培訓費1萬元,維修(護)費5萬元,公務接待費3萬元,勞務費9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7萬元,其他交通費用74.77萬元,辦公設備購置30萬元。
(七) 政府采購情況
2025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29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2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7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上年)7月31日(各級財政編制部門預算基礎信息上報截止時間), 部門共有車輛2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0輛。
2025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九)聘用制書記員經費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
聘用制書記員經費統籌保障,工資待遇參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標準確定。實行綜合部門和業務部門雙重管理模式,采取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以崗位職責和承擔工作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
2)立項依據
關于印發《江西省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政法[2018]11號)
3)實施主體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
4)實施方案
根據年度目標制定相應的項目質量要求和標準,項目的實施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數據分析。同時,開展項目支出績效監控工作,及時收集匯總季度目標完成情況,發現嚴重偏差及時反饋,采取有效措施重點跟蹤,保證全面目標任務完成。
5)實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預算安排
195萬元
二、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30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費3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7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比上年減18萬元,主要原因是:不購置新車。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教育收費資金收入:反映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5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4年(上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1、行政運行(科目編碼2040501)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案件審判(科目編碼2040504)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3、案件執行(科目編碼2040505)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執行活動和對各種非訴執行活動的支出。
4、兩庭建設(科目編碼2040506)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行管理事務的支出。
5、其他法院支出(科目編碼2040599)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6、行政單位離退休(科目編碼2080501)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7.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科目編碼2080505)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8.住房公積金(科目編碼2210201)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 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