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渝水區人民法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情況說明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渝水區人民法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區法院是審判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1)審判刑事案件,懲辦一切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秩序,鞏固人民民主專政。(2)審判民事案件,解決民事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3)審判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4)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經濟糾紛和行政案件的判決和裁定,依當事人的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依行政機關的申請執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5)用自己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部門基本情況
納入本套部門決算匯編范圍的單位共1個,包括:渝水區人民法院。
本部門2021年年末實有人數326人,其中在職人員105人,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 40人(不含由養老保險基金發放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年末其他人員179人;年末學生人數0人;由養老保險基金發放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0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收入總計6179.4萬元,其中年初結轉和結余1094.91萬元,較2020年減少1209.04萬元,減少52.48%;本年收入合計5084.49萬元,較2020年增加33.7萬元,增長0.67%,主要原因是:年初結余減少,財政撥款收入增多。
本年收入的具體構成為:財政撥款收入5084.49萬元,占100%。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支出總計6179.4萬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計6179.4萬元,較2020年減少80.44萬元,下降1.29%,主要原因是:辦案成本降低;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本年支出的具體構成為:基本支出5343.44萬元,占86.47%;項目支出835.96萬元,占13.53%。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財政撥款本年支出年初預算數為3899.24萬元,決算數為6179.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預算數為3657.24萬元,決算數為 5937.0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各項經費支出增加。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46.55萬元,決算數為146.9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數支出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預算數為95.45萬元,決算數為95.4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343.44萬元,其中:
(一)工資福利支出3138.58萬元,較2020年增加1804.63萬元,增長135.28%,主要原因是:獎金發放金額增加。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1701.82萬元,較2020年減少1766.71萬元,下降50.94%,主要原因是:辦案成本降低。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503.04萬元,較2020年減少63.87萬元,下降11.27%,主要原因是:獎金放入工資福利支出列支。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77.9萬元,決算數為35.72萬元,完成預算的20.08%,決算數較2020年減少30.03萬元,下降45.67%,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0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決算數較2020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2021年沒有該項支出。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減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沒有該項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二)公務接待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6.5萬元,決算數為 2.65萬元,完成預算的16.06%,決算數較2020年減少1.09萬元,下降29.14%,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減少,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接待。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減少,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接待。全年國內公務接待34批,累計接待26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計接待0人次。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41.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年初預算數為65萬元,決算數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0%,決算數較2020年增加0萬元,增長0%,主要原因是未購置新車,全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年初預算數為76.4萬元,決算數為33.07萬元,完成預算的43.29%,決算數較2020年減少28.93萬元,下降46.66%,主要原因是減少車輛損耗,年末公務用車保有20輛。決算數較年初預算數增加(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減少車輛損耗。
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701.82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一致),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217.71萬元,增長251.54%,主要原因是:辦公設施設備購置經費增加,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支出增加,人員增加,案件數量增加,辦案業務經費增加。
七、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62.2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52.2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1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62.2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96.5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74.94%;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58.05%,工程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工程支出金額的0%,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41.95%。(省級部門公開的政府采購金額的計算口徑為:本部門納入2021年部門預算范圍的各項政府采購支出金額之和。)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門(單位)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見公開10表《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表》。其中車輛共有20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1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
九、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部門組織對納入2021年度部門預算范圍的二級項目2個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835.96萬元,占項目支出總額的100%。
我院組織對審判執行辦案經費項目、兩庭建設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835.96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我院在2021年度提高了案件質量,降低了辦案費用,優化了法治環境,增強了司法公信,保障了法院依法履行審判執行等職能,維護了社會經濟穩定。
組織開展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6179.4萬元。從評價情況來看,2021年資金全部到位,項目資金??顚S?,提高了辦案經費的保障水平,切實改善了辦案條件,案件審判質效穩步提高,司法能力提升明顯。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情況。
將2021年度區級部門績效自評總報告(績效自評總報告主要包括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情況、單位自評工作開展情況、綜合評價結論、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總體分析、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和改進措施、績效自評結果應用情況。)和《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自選2個項目)進行公開。
(三)部門評價項目績效評價情況。
每個區級部門至少將1個部門評價報告向社會公開,報告框架可參考《項目支出績效評價辦法》(財預〔2020〕10號)中《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參考提綱)》。
我院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6179.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343.44萬元,項目支出835.96萬元。我院2021年部門整體支出及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報告、自評表公開在本說明附件處。我單位無全區性重點建設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三公”經費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三)財政撥款收入:指由省級財政撥款形成的部門收入。按現行管理制度,省級部門預算中反映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和國有資本經營預撥款。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有關事項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鎮社會救濟、農村社會救濟、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事務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等。
2021年區法院部門決算表
2021年區法院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兩庭建設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區法院部門績效自評總報告
區法院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表
審判執行辦案經費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