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2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2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區法院是審判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1、審判刑事案件,懲辦一切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秩序,鞏固人民民主專政。2、審判民事案件,解決民事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3、審判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4、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經濟糾紛和行政案件的判決和裁定,依當事人的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依行政機關的申請執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5、用自己的全部活動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我院2022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無二級預算單位,我院2022年部門編制人數109人,其中行政編制101人,工勤編制8人;實有人數147人,其中:在職人數105人,離休人員1人,退休人員41人。
第二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2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2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2年區法院收入預算總額為7765.06萬元,比上年增加3865.82萬元,原因是人員增加,案件數量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765.06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100%,比上年增加3865.82萬元,原因是人員增加,案件數量增加,財政撥付的業務經費增加。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2年區法院支出預算總額為7765.06萬元。其中:
按資金性質劃分:基本支出7765.0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0%,比上年增加5769.82萬元,原因是勞務派遣人員增加,退休人員減少,案件數量增多,不安排項目支出,設備購置增加;包括:工資福利支出2975.1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789.1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22.75萬元、資本性支出978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比上年減少1904萬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預算編制以2021年項目錄入項目庫,但區法院項目支出基本用非稅收入部分安排,因此未錄入項目庫,并入基本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7125.9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91.7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6.3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89%;住房保障支出492.72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6.34%。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辦案業務費用增長。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說明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數,較上年預算安排的增(減)變化。
2022年區法院財政撥款支出預算7765.0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0%,比上年增加3865.82萬元,原因是人員增加,案件數量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2年本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2年本部門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2年部門機關運行費預算4767.12萬元,比2021年預算增加321萬元,增長1385.08%。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機關運行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2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98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83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50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20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17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3輛。
2022年部門預算安排購置車輛1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九)項目情況說明
2022年本部門沒有安排小專項項目。
二、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渝水區人民法院“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137.9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20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較大變化。
公務接待費16.5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較大變化。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6.4萬元,比上年增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較大變化。
公務用車購置費25萬元,比上年增25萬元,主要原因是:需購置新車。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1.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1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1、行政運行(科目編碼2040501)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案件審判(科目編碼2040504)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3、案件執行(科目編碼2040505)反映人民法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執行活動和對各種非訴執行活動的支出。
4、兩庭建設(科目編碼2040506)反映人民法院審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場建設維修和設備購置,以及審判庭安全監控設備購置及運行管理事務的支出。
5、其他法院支出(科目編碼2040599)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6、行政單位離退休(科目編碼2080501)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7.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科目編碼2080505)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8.住房公積金(科目編碼2210201)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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