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新余市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新余市建筑垃圾集中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和《新余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年)》等相關文件要求,為有效提高渝水區建筑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我局組織編制了《渝水區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年)》,向社會各界、相關單位、各街道辦、鄉鎮及百丈峰管委會征求了意見建議?,F將征求意見建議反饋如下:
一、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情況
2025年11月20日新余市渝水區城市管理局在渝水區人民政府官網向社會公開征集關于《渝水區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2024-2035年)》的意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20日,收收到公眾意見0條。
二、向相關單位、街道辦及鄉鎮征集意見情況
2025年12月22日新余市渝水區城市管理局發函區直相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并根據反饋意見對《渝水區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2024-2035年)》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已征求渝水生態環境局等區直相關部門、各街道辦、鄉鎮及百丈峰管委會共25家單位的意見建議,共收到25份電子版回復函,提出意見建議單位4家,意見建議全部采納。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1.區生態環境局提出第十章建筑垃圾監督管理規劃10.3構建逐級負責的管理組織架構中(3)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建設單位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環保手續,對建設項目環評材料中建筑垃圾處置及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等內容進行合規審查。負責建筑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環境污染問題的監管和查處。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及《新余市建筑垃圾集中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建議修改生態環境部門職責為:負責建設單位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環保手續,對建設項目環評材料中建筑垃圾處置及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等內容進行合規審查,協同城管部門對屬地建筑垃圾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督促相關企業落實污染防治措施。
2.區自然資源局提出的項目選址應符合《渝水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及所在區域國土空間規劃的有關要求,并落實到所在區域法定規劃層面。
3.區林業局提出的建議項目建設用地時如涉及林業部門管理的林地、草地、濕地,請先行辦理手續后再行開工建設。
4.區水利局提出規劃中提到的垃圾轉運等各類建筑物應設置在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線以外。
其他21家單位均回復無意見。
新余市渝水區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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