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財監〔2026〕2號
渝水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資金使用監管的規范性指導意見
各鄉鎮(辦)經濟發展辦:
為持續鞏固拓展鄉鎮財政資金特別是廣告宣傳費等管理使用集中整治工作,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對鄉鎮財政資金尤其是重大資金使用方面規范化監管的工作部署,切實推動《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鄉鎮財政廣告宣傳支出管理規范〉等7個管理規范的通知》(贛財監[2024]27號)文件精神在鄉鎮落地執行,現就全面加強我區鄉鎮財政資金使用尤其是7項重點費用的使用和監管制定本規范性指導意見。
一、加強會計基礎規范
(一)加強財務基礎管理。鄉鎮(辦)應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增強依法理財意識,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區財政局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及票據統管等方面,對鄉鎮財政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提高財政資金安全性。涉及財政資金支付的崗位設置必須職責分離、相互獨立。實物印章以及實行電子化支付后的密鑰實行專人負責、分人分印管理,任何人員均不得統管、代管全部印章和密鑰。要嚴格執行對賬制度,做到日清月結,確保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做到指標資金情況明、底數清。
(三)嚴格規范賬戶開設。根據現行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每個鄉鎮(辦)僅在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開設1個零余額賬戶,1個村級資金專戶,依規按需開設1個工會經費賬戶。除此之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開設、變更銀行存款賬戶。
(四)嚴格會計核算管理。鄉鎮(辦)應嚴格按照賬戶性質和規定用途核算相關資金業務,不得串用、混用銀行賬戶,不得將無關經濟、財政業務納入鄉鎮(辦)銀行賬戶核算范圍;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嚴禁虛列支出騙取資金,以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餐費、環境整治費等重點費用的名義套取資金等形式將資金轉移藏匿于“小金庫”中。
二、規范業務操作流程
(五)強化預算約束。鄉鎮(辦)要堅持習慣過緊日子,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結合工作實際將重點費用納入年度預算,進行總量控制,并參照“三公”經費管理要求,原則上實行逐年壓縮,無政策性要求等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增加預算。
(六)實行歸口管理。鄉鎮(辦)要明確各項重點費用的主管部門,實行“一個口子”審批。按照從嚴管理的原則,由業務部門提出申請,按程序審批后辦理。
(七)完善審批制度。鄉鎮(辦)應規范財政各項收支行為,加強資金撥付流程中的制約和監督,做到“支出按預算、開支按標準、審批按程序”,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一是要制定各項開支標準,其中鄉鎮(辦)“三重一大”支出限額標準為5000元。二是要嚴格落實“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對于達到“三重一大”限額標準的支出,實行鄉鎮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審批制度,“三重一大”會議記錄作為資金支付的會計憑證附件。
(八)加強事前審批。鄉鎮(辦)要嚴格執行上級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公務接待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管理的規章制度,按照相關的費用標準和要求進行開支。申請支出事項需按照內部授權審批權限進行逐級報批,審批后按規定開展支出業務。
(九)建立支出標準。鄉鎮(辦)應結合地方物價實際分類別設置重點費用支出標準,對海報、宣傳單、橫幅、展板、宣傳片等按照計費標準確定對應的支出上限,合理控制重點費用支出需求。
(十)規范采購程序。鄉鎮(辦)要根據日常工作需求,對于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依法依規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進行采購,對于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依法依規通過貨比三家的方式確定供應商,實行一年一定。
(十一)加強審批監督。對重點費用等項目要完善項目審核要素清單,進行事前申請審批,事中事后監督,申請部門經辦人和分管領導對項目真實性負責,主管部門的審批人員要進行監督審核,分管領導進行審核把關。
三、明確財務審批職責
(十二)業務部門職責。重點費用支出進入財務報銷流程,先由業務部門經辦人員整理報賬憑證并在發票或報銷單上簽字,注明開支用途、發票數量、報銷金額,需要經事前審批的報銷事項,連同事前審批單一并提交審核。
(十三)業務分管領導職責。經辦事項的分管領導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須對開支的真實性及報賬憑證的完整性進行審查把關,經其簽字審核后,方可進入報銷程序。
(十四)財務人員審核職責。財務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財務人員應對報銷的發票及其憑證進行認真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單據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填制不完整的單據予以退回,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不合理開支,堅決予以抵制。
財務人員對重點費用支出報銷憑證的審核為形式上的審核,不對經濟事項發生的實質承擔責任(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除外),也不得將財務人員審核簽字作為“三人以上簽字報銷機制”的其中一人。財務人員審核重在核查財務報銷憑證的流程合規、附件齊全、票據合法,核查所附的各類附件是否存在內容上的缺失和邏輯上的錯誤。
(十五)財務分管領導職責。財務分管領導應當對重點費用支出財務憑證的合規性和完整性把好最后一道關。財務分管領導在履行財務審批簽字之前,須事先經財務人員審核財務憑證,財務人員審核不過關的不得簽字報銷;財務分管領導對重點費用支出的審批應重點確認業務流程手續完備、附件齊全、票據合規,否則,不予簽批并退回業務部門。
(十六)款項支付。重點費用報銷憑證嚴格落實3人以上簽字的審核報銷機制,至少包括:經辦人、業務分管領導、主要領導、財務審批人。由出納人員進行復核并按照規定進行資金支付,資金支付需對公轉賬結算,嚴禁現金支付。嚴格執行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凡目錄規定的公務支出項目,應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
四、建立健全監管體系
(十七)壓實主體責任。鄉鎮(辦)作為重點費用使用管理的主體,要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和歸口管理,自覺規范重點費用等支出行為,每年進行公開公示。區財政局督促鄉鎮(辦)落實預算管理、政府采購等主體責任;加強對鄉鎮政府財務管理、內控管理的監督;加強對鄉鎮重點費用的預算編制、政府采購等環節的業務指導。
(十八)加強監督檢查。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區財政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聚焦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嚴肅查處虛報套取、截留挪用等違法違紀問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預算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業務是否真實發生,是否存在虛報項目、騙取套取財政資金;是否向下級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費用;是否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等。
(十九)嚴肅責任追究。對在鄉鎮財政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關工作中,存在違反有關資金管理要求,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
(二十)本指導意見為渝水區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監管“1+7”框架體系中的“1”,連同7個具體的重點費用規范化指導意見,由各鄉鎮(辦)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將規范性意見融入到細化的業務和財務管理制度文件中予以執行,區直機關參照此意見執行。
(二十一)涉及到村級包括村委會、管理處、社區、居委會、村民小組,具體實施意見由鄉鎮(辦)統一負責制定。
(二十二)本指導意見解釋權歸屬區財政局。
附件:1.渝水區鄉鎮(辦)辦公費支出管理規范
2.渝水區鄉鎮(辦)餐費支出管理規范
3.渝水區鄉鎮(辦)廣告宣傳支出管理規范
4.渝水區鄉鎮(辦)環境整治支出管理規范
5.渝水區鄉鎮(辦)信訪維穩支出管理規范
6.渝水區鄉鎮(辦)招商引資支出管理規范
7.渝水區鄉鎮(辦)征地拆遷款管理規范
渝水區財政局
2026年1月20日
抄送:區直各單位。
新余市渝水區財政局辦公室 2026年1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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