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駐鎮單位、企事業單位:
一、為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調查是指在重大民生決策之前,應深入相關部門、單位和基層,廣泛收集有關基礎資料,征求群眾意見,并在對有關資料分析研究的基礎上,作出科學客觀的論斷,為決策提供事實依據和實證參考。
三、凡有關鄉鎮管理工作規劃、重大工作部署、涉及公眾利益的政策調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決策事項在作出決定前,應按制度進行調查研究。
四、調查研究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實事求是的原則。調查研究應深入到基層一線,實事求是的進行調查了解,掌握充分確鑿的第一手資料。對調查了解來的事實和材料,進行科學客觀的分析研究,透過表面現象,找出問題本質,得出正確結論。
(二)充分反映民意的原則。調查研究應堅持以人為本,關注國計民生,充分聽取決策事項利害關系人的訴求,廣泛征求各方面群眾的意見,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
(三)把握大局突出重點的原則。調查研究既要抓住對決策事項影響較大的重點內容和關鍵環節,集中力量突破,又要立足全局、著眼長遠,全面考慮其他情況和因素對決策事項的影響。
五、調查研究工作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調研方案。承辦部門根據決策事項的要求,提出調研方案。調研方案應包含調研指導思想、調研內容、調研方法、調研范圍和調研提綱及其他應明確的事項。
(二)調研方案審核。調研方案制定完成后應及時研究審定,必要時經過法律顧問審查和專家論證。
(三)組織調研工作人員。承辦部門根據調研方案的要求,選調有關人員組建調研工作小組。調研人員應主要從本單位抽調。
(四)組織實施調研。按照調研方案確定的指導思想、內容方法等,準備相關文件資料,開展實地調研,收集有關資料。
(五)研究分析,撰寫調研報告。研究分析應深入、全面、科學,研究結論應切合實際、準確、客觀,調研報告應主題明確、論據充分、論證合理、診斷鮮明。
六、調查研究報告和有關原始資料在調研完成后要及時整理成冊,報領導審閱,供決策參考。
七、涉及全區性的民生重大決策事項須報區法制辦合法性審查,報區政府審批。
八、決策事項應及時通過相關載體、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良山鎮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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