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山鎮新聞發布會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與人民群眾的溝通和聯系,有效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擴大人民群眾對鄉鎮工作的知情權,接受社會各界對良山鎮工作的監督,確保新聞發布主動、及時、準確、權威,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新聞發布制度建設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聞發言人的設立
良山鎮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發言人由鎮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為新聞發言人的聯絡員。
二、新聞發言人的職責
(一)新聞發言人是本鎮發布新聞信息的責任人,應根據新聞發布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系統地做好全鎮新聞信息公開發布工作,主動引導好輿論導向。
(二)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通報本鎮重大舉措、重要活動和突發事件,擬定相應的宣傳口徑和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信息,其內容和口徑須經鎮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必要時應請示上級部門。
(四)建立鎮新聞預警和輿情監控機制,研究、掌握輿論導向及境內外媒體有關報道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通報并有針對性地做好相關工作。
(五)在宣傳部門統一指導下,做好外地記者到本鎮采訪的接待工作。
三、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過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新聞通氣會發布新聞信息。
(二)通過互聯網發布新聞信息。
(三)通過書面形式發布新聞通稿。
(四)通過接受記者采訪、向新聞界發表談話發布新聞信息。
四、新聞發布會的時間
根據區委宣傳部年度既定計劃舉行新聞發布會,遇重大突發性事件等特殊情況,可隨時舉行。
五、新聞發布會的內容
(一)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部署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內容。
(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階段性工作目標進展情況。
(三)涉及鄉鎮發展的重大問題、重要活動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及重大突發性事件。
(四)需要發布的其他事項。
六、新聞發布會的審批與管理。
(一)新聞發布會由鎮辦公室統一安排。鎮召開新聞發布會,須到區委宣傳部履行審批手續,獲準后方可舉行。
(二)新聞發布會內容和主題的確定,可由鎮黨委會議根據階段性工作特點和需要直接提出。
七、新聞發布會的組織
(一)鎮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本鎮的新聞發布會工作,具體確定到會新聞單位、協調安排記者現場或會后采訪和社會輿論的反應以及會務工作等。新聞發布內容涉及到的有關業務部門協助負責新聞發布會組織召開。
(二)一般情況下,新聞發布會由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必要時也可邀請上級部門領導、區領導或有關方面負責人發布新聞。
八、新聞發布會紀律
(一)新聞發布會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遵守新聞宣傳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舉辦新聞發布會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所發布的內容要按照確定的口徑統一對外發布。如需變動,要重新審批。
九、其他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良山鎮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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