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2026年單位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2026年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2026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6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6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概況
一、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有關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刑事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案件、治安事故、恐怖事件和騷亂。
(四)負責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
(五)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和門牌、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六)負責警衛工作。
(七)負責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負責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九)負責禁毒和緝毒工作。
(十)組織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一)負責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二)領導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公安教育、培訓及技能訓練;組織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公安干部人事工作。
(十三)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四)承辦市公安局、渝水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本單位設立30個內設機構,分別是:政工室、警務保障室、情報指揮中心、法制大隊、督察審計大隊、政治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禁毒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特巡警大隊、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網絡安全保衛大隊、抱石路派出所、北湖路派出所、中山路派出所、天工路派出所、羅坊派出所、仙來派出所、姚圩派出所、下村派出所、水北派出所、南安派出所、鵠山派出所、人和派出所、珠珊派出所、界水派出所、新溪派出所、良山派出所。
編制人數小計323人,其中:行政編制數323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數0人,部分補助事業編制數0人,自收自支編制數0人。實有人數小計721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327人,包括政法在職人數327人,機關工勤在職人數0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0人,部分補助事業在職人數0人,自收自支在職人數0人;離退休人員小計159人,包括離休人數1人,退休人數158人;長聘人數228人,遺屬人數7人。
第二部分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2026年單位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2026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6年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6年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收入預算總額為11330.2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49.86萬元;本年收入合計11041.7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40.3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041.7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40.35萬元。上年結轉(結余)288.4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09.51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6年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支出預算總額為11330.2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49.86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9269.7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7.15萬元;項目支出2060.4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467.01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8954.0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8.1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19.0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40.1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44.4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44.4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12.7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7.15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8575.7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38.4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820.5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39.6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723.7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1.53萬元;資本性支出210.2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49.79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6年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總額11041.7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40.35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公共安全支出8665.5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19.0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44.4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12.75。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9269.7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7.15萬元;項目支出1772.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57.50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8575.7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537.96萬元,(其中:委托業務費56.0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723.70萬元;資本性支出204.3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6年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總額為0.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0.00萬元。本單位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2026年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總額為0.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0.00萬元。本單位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6年單位機關運行費預算1742.26萬元,比2025年預算減少98.60萬元,下降5.36%。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6年部門所屬單位政府采購總額364.30萬元,其中: 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64.30萬元, 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 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5年7月31日(各級財政編制部門預算基礎信息上報截止時間),單位共有車輛8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實有數0輛。
2026年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3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九)重大事件處置與安保維穩_渝水分局輔警經費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概述
及時足額保障在編輔警基本工資福利及被裝經費,促使在編輔警更好完成本職工作。
(2)立項依據
依據《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市十屆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紀要》。
(3)實施主體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
(4)實施方案
擬將輔警經費保障標準提高到6.50萬/每人每年,每年總計費用為1482.00萬。
(5)實施周期
2026 年1月1日至2026年 12 月31日
(6)年度預算安排
年度資金總額1482.00萬元,其中財政撥款1482.00萬元。
本單位按照項目資金的使用規定,結合轄區的工作實開展情況,嚴格控制經費開支范圍,確保專款專用。
二、2026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安排192.80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00萬元,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接待費3.00萬元,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40.00萬元,與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務用車購置49.80萬元,比上年減0.20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購置車型配置變化。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教育收費資金收入:反映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八)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6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九)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5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是指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是指本單位用于保障正常運行支付社會保險基本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指本單位在職人員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指本單位用于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實行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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