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2026年部門預算
目 錄
江西省新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2026年部門預算說明
第一部分 人社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人社局(部門)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6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二) 預算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六)政府采購情況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八)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二、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人社局(部門)2026年部門預算表
第一部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培養工作。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博士后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百千萬人才工程等人才項目的申報、推薦工作。指導開展專家服務活動和專家服務基地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核定工作。貫徹落實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定居。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專業技術類)的核準工作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及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考核等相關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開展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工作,擬訂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全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擬訂人才引進的優惠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統籌城鄉就業創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落實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鼓勵創業政策,組織開展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等創業載體認定工作。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承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本地區就業管理等工作。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并擬定實施全區規劃、標準、辦法。貫徹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健全失業監測和預警機制,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并建立相關培訓制度。
(三)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采集、分析和發布制度。依法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員(事業單位)調配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三支一扶”招募、隨軍家屬安置、退役運動員安置、援疆專業技術人員選派等政策性調配工作。
(四)研究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聘用、考核、獎懲、申訴、培訓等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崗位類)的核準工作并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區表彰獎勵(不含黨內和軍隊表彰)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推薦評選及管理等工作。
(六)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和離退休等日常業務的審批。負責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及有關政策。督促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的落實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養老保險規劃、標準,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并組織實施。執行病殘津貼、企業非因工及因病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八)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負責就業再就業資金管理和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的落實并組織實施,監督就業補助資金、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協助查處重大案件。
(九)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工傷預防宣傳教育費用。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研究提出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勞動合同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資雙方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明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指導用工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積極開展勞動保護方面的爭議仲裁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基本情況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有預算單位1個,渝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二級預算單位,為局本級。編制人數24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全額補助事業編制13人、差額補助事業編制0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0人;實有人數52人,其中:在職人數23人,包括行政人員10人、全額補助事業人員13人、差額補助事業人員0人、自收自支事業人員0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29人。
第二部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6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6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入預算總額為612.93萬元,比上年增加49.57萬元,原因是人員增加。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00.06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97.9%,比上年增加36.7萬元;上年結轉12.87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2.1%。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6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支出預算總額為612.93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575.0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93.82%;包括工資福利支出409.73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3.8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30.79萬元、資本性支出0.66萬元;項目支出2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08%,包括行政事業性項目支出25萬元、生產建設性項目支出0萬元、其他項目支出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上年結轉12.8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1%。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9.8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6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60.3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91.43%;衛生健康支出19.2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14%;農林水支出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49%;住房保障支出20.4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33%。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409.7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66.85%;商品和服務支出33.8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5.5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30.7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1.34%;資本性支出0.6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11%;項目支出2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07%;上年結轉12.8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1%。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6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612.9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0%,比上年增加49.57萬元,其中上年結轉12.87萬元,原因是人員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9.8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6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60.3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91.43%;衛生健康支出19.2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14%;農林水支出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49%;住房保障支出20.4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3.33%。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409.7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66.85%;商品和服務支出33.88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5.5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30.79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1.34%;資本性支出0.6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0.11%;項目支出2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07%;上年結轉12.8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2.1%。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說明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總額,以及支出的結構和金額,較上年預算安排的增(減)變化。如無,則說明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2026年本部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按照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明確的口徑計算,2026年本部門的公用經費34.54萬元,其中:辦公費10.81萬元、郵電費0.68萬元、差旅費2.8萬元、維修(護)費2.5萬元、公務接待費3萬元、工會經費2.04萬元、其他交通費用9.0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3萬元,辦公設備購置0.6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的增加3.57萬元,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費用的增加。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26年本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0.6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66萬元、工程預算0萬元、服務預算0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輛,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八)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6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2個,涉及資金 25萬元。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經費
1)項目概述:緩解單位仲裁辦案經費壓力,提升服務效率
2)立項依據: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江西省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財政部<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的意見〉的通知》(贛人社發〔2012〕43號)文件精神。
3)實施主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4)實施方案:用于仲裁案件的受理、審理、送達等環節,包括案件受理費減免、仲裁文書制作、仲裁員培訓、案件檔案管理等方面。
5)實施周期:一年。
6)年度預算安排:20萬元。
二、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公”經費年初預算安排3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
公務接待費3萬元,比上年減少0.25萬元,主要原因是響應政策,減少公務接待。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經費0萬元,比上年增加(減少)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
第三部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6年部門預算表(詳見公開表格附表)
1、收支預算總表
2、部門收入總表
3、部門支出總表
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9、《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10、《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4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其他組織事務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反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反映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辦案經費、調解仲裁能力建設等支出;
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行政單位離退休: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反映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
行政事業單位醫療:反映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事業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相關專業名詞
(一)“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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