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生態環境產業綜合處置利用項目(一期)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渝府征字【2020】06號
根據渝水區九屆人民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紀要,需征收良山鎮周宇村委集體土地460.64畝(實測面積),用于新余生態環境產業綜合處置利用項目(一期)建設。實施單位為新余市自然資源局和良山鎮人民政府,經對被征收單位征地補償登記復核認定,擬定了如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
一、征收土地位置
該宗地位于良山鎮周宇村委(詳見征地紅線圖)。 ?
二、 征收土地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面積為460. 64畝,其中水田41. 15畝、旱地1.68畝、菜地 0. 70畝、有林地384. 77畝、村莊用地21. 22畝、公路用地10. 31畝、坑塘水面0. 81畝。(此地類為現狀實際地類)
三、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費用
本次征用集體土地補償標準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即征用耕地、宅基地、養殖坑塘按37900元/畝,林地和其它用地按 15160元/畝,青苗費補償按2198元/畝,征地協調費按1000元/畝。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總費用10127711元,具體補償費用分類如下:
1、土地補償費:8708586元
2、青苗補償費:942173元
3、 果樹及構筑物補償:16311元
4、 征地協調費:460641元
四、補償費用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補償款由良山鎮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給良山鎮周宇村委,具體分配方案周宇村委負責實施。
五、 拆遷安置補償
詳見《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對新余生態環境產業園項目一期房屋征收的決定》及《新余生態環境產業園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渝府字【2020】37號。
六、 相關告知
(一)本公告期限為30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相關權利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在公告期內,以村委會為單位向新余市自然資源局渝水分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聯系電話:0790-6369623。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渝水區人民政府批準。對征地補償安置有爭議的,可向渝水區人民政府申請協調,協調不成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裁決;但不影響征地工作的組織實施。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