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鄉“三重一大”制度
人和鄉領導班子結合實際,對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和科學、民主、依法、集體決策的原則議事決策,具體辦法如下:
一、“三重一大”決策必須遵循的原則
凡涉及本單位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由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決策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依法決策。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制度及上級相關規定,保證各項決策合法合規。
(二)堅持民主決策。領導班子成員正確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進行決策,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三)堅持科學決策。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強化決策的調研、論證、程序、執行、監督等關鍵環節,有效防范決策風險,避免決策失誤。
(四)堅持規范決策。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按照議事規則和各自職責、權限進行決策。
(五)選擇相應的決策方式和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決策。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內容
“三重一大”是指:本單位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一)重大決策方面
1.年度工作計劃、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問題。
2.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本單位機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穩定、縣級以上榮譽單位、人選推薦、對干部職工的考核、表彰、獎懲等重要問題。
4.本單位黨的建設、文化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問題。
5.在機關管理過程中對人、財、物所作出的重要決策、決定。
6.單位領導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1.股所級干部任免和調整。
2.下屬單位的人事調整。
3.單位后備干部的推薦、管理。
4.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薦、聘用(解聘)、獎懲等。
5.領導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方面
1.基礎設施建設、改造計劃,農村危房改造計劃等項目。
2.采購物資計劃。
3.國有資產出租出借。
4.基本建設、房屋修繕、設施改造、增加計劃。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
1.使用資金在0.5萬元及以上。
2.單位支援、捐贈、贊助(款、物)等。
3.專項資金的使用。
4.單位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的決策方式及程序
(一)決策方式
根據會議內容,選擇以下決策方式:1.黨政班子會議。黨政班子會議由鄉長主持,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和黨委成員參加,必要時相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2.黨委會議。黨組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黨委成員和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必要時相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3.職工代表會議。職工代表會議由局長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員主持,職工代表參加。
(二)決策程序
1.由相關部門根據領導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決定的事項,或領導班子成員直接提出。
2.黨政主要負責人經過協商,確定需要討論決策的議題。
3.重大事項議題明確后,分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進行初步審核,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論證、決策評估;對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實行公示制度,擴大職工參與度,進一步征求意見和建議。
4.研究行政事務決策前應征求本部門意見和建議。
5.根據所要決策事項的內容,準備會議材料,確定時間、地點、與會人員等。
6.與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決策事項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應主動申請回避。
7.與會人員、會議記錄人員、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集體決策紀律和保密規定,切實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8.會議決策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規定程序發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決定應及時傳達到廣大職工。
9.“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后,全體班子成員必須不折不扣執行,任何個人無權改變集體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
10.在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過程中,發現新情況、新問題,有關成員要及時提出意見,按決策程序修正完善。
11.“三重一大”決策應避免臨時動議,嚴禁未經會議討論表決擅自決定。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決策的,單位主要領導可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領導班子匯報并說明情況。
四、決策監督
(一)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是落實“三五一大”決策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要通過梳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決策流程,確定相關控制措施,規范記錄文檔,促進集體決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執行。
(二)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要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帶頭執行“三重一大”的有關規定,并要求所分管的部門(單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三)凡涉及“三重一大”問題的會議,必須有詳實的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存檔備查。
(四)要依照“廉政準則”規定,把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作為領導班子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五)對未經集體決策就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部門和人員知情后應及時向上級黨委、紀委等部門報告。
(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按規定應當公開的,要按照黨務公開、政務公開的要求,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領導班子成員在述職述廉時,要把“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作為重要內容之一,自覺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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