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查詢,“新余華氏慈善協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的規定,屬于非法社會組織。
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民政部《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依法予以取締。
特此公告。
新余市渝水區民政局
2025年11月26日
經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查詢,“新余華氏慈善協會”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的規定,屬于非法社會組織。
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民政部《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依法予以取締。
特此公告。
新余市渝水區民政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