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辦事指南
1.辦事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印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的通知》
2.申請條件: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毀損影響使用的,由本人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申請補發。
3.申請材料:
①《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一式兩份(見附件)
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此表按規定存放于檔案管理部門,此表復印件上須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一份。
④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4.辦理流程:個人申請——提供申請材料——發證機關審核——領取證書
5.聯系方式:0790-623973
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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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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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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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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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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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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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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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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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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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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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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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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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證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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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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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遺失需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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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損毀影響使用需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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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承 諾 |
以上信息準確,情況屬實。因信息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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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教育行政部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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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審核意見 |
有關材料已審核,情況屬實。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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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機關 |
負責人簽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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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所填個人信息應與原教師資格證書信息一致;
2、本表一式二份,分別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和發證機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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