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下發通知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使用管理政策問答
日期:2024-11-04 17:18 來源:省財政廳
針對在專項審計、監督檢查及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各類問題,省財政廳聯合有關部門下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資金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
問:通知對資金安排、資金使用、基礎信息管理、政府采購實施等6個方面提出19條具體要求是什么?
答:通知規范營養改善計劃資金使用管理,切實將中央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的關心關懷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一是要求落實支出責任。要求各計劃縣財政部門按規定統籌落實食堂聘用人員待遇等開支,指導學校在公用經費中規范列支食堂水電煤氣、設備維修等日常運行費用,不得擠占營養膳食補助資金。
二是規范學校財務管理。要求對營養膳食補助資金設立專門臺賬,明細核算,確保全額用于為學生提供營養膳食,嚴禁各種形式的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及侵占侵蝕。
三是加強基礎信息管理。要求依托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信息系統,準確填報受益學生、就餐天數等信息,準確申報中央補助資金,嚴禁通過虛報人數、天數等方式冒領補助資金。
四是加強結轉結余管理。要求各實施縣在據實結算的基礎上,每年于1月20日前向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報送上一年度資金結轉結余情況,嚴禁瞞報、漏報。對需要繼續使用的資金,應當用于下一年度營養改善計劃,不得挪作他用。
五是規范政府采購管理。要求依法依規確定采購方式,嚴格規范實施采購程序。對競爭性采購方式確定的單價,不得高于當地縣級市場價格監管部門公布的同期市場公允價格。對于非競爭性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推行面向生產環節的統一采購,努力實現為學生提供“等值優質”食品的目標。
六是做好信息公示公開和監督檢查。要求學校定期公示受益學生名單、食堂財務收支情況、帶量帶價食譜等,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同時,將計劃實施情況作為責任督學日常督導重要內容,將計劃政府采購項目納入“四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范圍。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