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合作社事業的發源地。1922年毛澤東等在安源創辦的路礦工人消費合作社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第一個合作社,1933年在瑞金成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消費合作總社是最早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國性合作社組織。江西的合作社事業有著光榮的革命傳統和深厚的紅色基因。
始建建國初期
1950年6月20日,成立江西省合作總社籌備社,負責組建合作社的工作。同年11月11日和12月1日,先后成立省合作事業管理局、省合作社聯合社籌備委員會,負責全省合作社行政管理和供銷、消費、手工業合作社的經營業務。1951年4月,全省第一次合作管理科長會議的召開,對加速合作社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1954年6月25日,省合作社聯合社籌備委員會召開全省第一次社員代表大會,通過《江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成立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臨時理事會、監事會。從新中國成立到1957年,我省供銷合作社得到迅速發展,形成了一個上下連接、縱橫交錯的全省性流通網絡,不僅成為滿足農民生產生活需要、組織農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而且成為聯結城鄉、聯系工農、溝通政府與農民的橋梁和紐帶,對恢復國民經濟、穩定物價、保障供給、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一時期,是供銷合作社發展的黃金時期。
歷經三合三分
第一次與商業部門合并(1958.2-1961.6):1958年,“大躍進”開始,我省供銷合作社事業受到“左”的干擾,進入曲折的發展階段。同年2月27日,省商業廳改為第一商業廳;省服務廳改為第二商業廳,與省供銷社合署辦公。4月29日,第一、第二商業廳、省對外貿易局撤銷,合并成立省商業廳。
第一次恢復(1961.6-1968.10):1961年6月,中央作出恢復供銷社的決定。當年10月,省人委決定設立省供銷社辦公室,為恢復供銷社做準備。1962年8月1日,正式恢復省供銷社建制。隨后,省供銷社駐各專區辦事處,省轄市和縣(市)供銷社也相繼恢復。
第二次與商業部門合并(1968.10-1975.2):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全省供銷合作總社機關陷于癱瘓,一切工作停頓。1968年10月,省革委常委會決定省供銷社、糧食廳、省對外貿易局撤銷,實行流通領域大合并,并入省商業廳。1973年9月,省革委通知決定將農村國營商店改為基層供銷社,恢復集體所有制,但領導關系不變,仍歸縣商業局領導。
第二次恢復(1975.2-1982.3):1975年經周恩來總理提議,中共中央2月決定恢復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由此,我省縣以上供銷合作社陸續開始恢復。
第三次與商業部門合并(1982.3-1991.1):1982年3月15日,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與商業部、糧食部合并為商業部。合并后,我省供銷社啟動了以恢復商業性質為核心,以恢復“三性”(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為重點的體制改革,省供銷合作社與省商業廳合并。
第三次恢復(1991.1-至今):1991年1月與省商業廳分設,恢復省供銷合作社。至此以后,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省、市、縣、鄉四級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
實現脫胎換骨
上個世紀90年代中后期,由于對市場轉軌的種種不適應,我省供銷合作社企業經營一度陷入困境,出現了大面積虧損及資不抵債,供銷合作社系統背負著沉重的人員包袱和債務包袱,甚至到供銷合作社不消滅虧損、虧損就要消滅供銷合作社的絕境。至此到2002年前后,我省供銷合作社系統自籌資金啟動了大規模轉軌改制工作,大量人員身份得到置換,大量債務包袱得到化解。同時,按照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部署,全面開展了“四項改造”工作(即以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改造基層社,以實行產權多元化改造社有企業,以實現社企分開、開放辦社改造聯合社,以發展現代經營方式改造經營網絡),傳統經營業務和經營陣地逐步得到恢復,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體制機制逐步建立。直到2005年,我省供銷合作社全面實現扭虧增盈。
與此用時,我省供銷合作社在全國率先提出啟動農村現代流通服務體系建設。2006年5月,國務院“國閱52號”會議紀要正式同意供銷合作社啟動“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2009年11月17日,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2013年1月10日,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支持供銷合作事業發展的意見》(贛府發〔2013〕2號)。我省供銷合作社在基本完成改革改制的基礎上,開始進入良性發展的快車道,主要經濟指標連續多年保持高位增長,逐步探索出了一條符合省情、具有時代特征和供銷合作社特點的發展之路。
自2005年至2012年,省供銷合作社連續8年榮獲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綜合業績考核省級優勝單位一等獎;2013年至2015年,連續三年榮獲特等獎,進入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第一方陣”。尤其是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12月31日,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2015〕23號),對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繼續辦好供銷合作社作出全面部署,供銷合作事業發展迎來前所未有的歷史性機遇。
截止2015年底,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實現“四個穩定增長”,即銷售總額增長19.4%,總量達到1179.3億元;匯總利潤增長8.0%,總量達到4.7億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6.1%,總量達到25.3億元;年末所有者權益增長11.8%,總量達到47.5億元。四項經濟指標分別比2010年增長3.8倍、3.2倍、6.5倍、2.5倍,實現“十二五”圓滿收官。全系統各類經營服務網點發展到6.5萬個,基層社總數恢復到1392個,發展農民合作社3090個、村級綜合服務社13533個,實現經營網絡鄉鎮覆蓋率100%、行政村覆蓋率85%以上;農資、煙花爆竹市場占有率分別保持在75%和90%以上,農副產品購銷占全省1/4強,農村流通主渠道作用愈加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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