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財政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分析預測全區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章制度。研究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全區財政分配政策,編制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二)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區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匯編全區年度預算,組織全區預算執行。負責編制區本級決算草案和審編全區決算草案。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并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五)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并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參與研究全區利用外資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金融機構在本區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建議,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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