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將渝水區司法局行政執法主體、人員、依據、程序和救濟渠道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執法主體
渝水區司法局
二、執法人員
詳見執法人員公示表(實時更新)
三、依據
主要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
四、程序
擬定檢查方案→組織檢查人員培訓→發布檢查通知→按照方案檢查→通報檢查情況
五、救濟渠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對行政執法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渝水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6個月內向渝水區法院或南昌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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