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區政協十屆五次會議第50號提案答復的函
曾琦莉委員:
您在區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高層住宅遏制高空拋物墜物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局在高層住宅遏制高空拋物墜物方面,依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調查處理、法律追責、宣傳教育、技術防范和協同治理等。具體如下:
一、調查處理
(一)快速響應:接到高空拋物墜物警情后,處警民警要迅速到達現場,并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二)查找肇事者:通過現場勘查、走訪目擊者、調取監控錄像等方式,盡力查找肇事者。
(三)固定證據:對墜落物品進行拍照、提取DNA等,確保證據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法律追責
(一)治安處罰:對于高空拋物未造成嚴重后果,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或拘留等處罰。
(二)刑事追責:高空拋物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涉嫌高空拋物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三、宣傳教育
(一)廣泛宣傳:通過張貼海報、舉辦講座等形式,向居民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和法律后果。
(二)案例警示: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四、技術防范
(一)推動監控安裝:建議和推動小區安裝監控設備,特別是針對高空拋物墜物的監控探頭,提高取證能力。
(二)數據分析: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對高空拋物墜物警情進行分析,預測和防范潛在風險。
五、協同治理
(一)聯合行動:與住建、城管、物業等部門合作,共同開展高空拋物墜物的治理工作。
(二)督促物業履職: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安全管理,落實防范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附件:區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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