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提字〔2021〕1號
分類:C
渝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對區政協新余市第九屆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第24號提案的答復
陳小秋、陳振、郭麗華委員:
您提出《關于鄉村教師評高級職稱問題的建議》的提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鄉村學校任教經歷作為評審中小學高級教師必要條件的問題。
根據江西省人社廳《關于印發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的通知》(贛人社發【2016】15號)文件規定,評審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具體條件要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從教以來,有3年以上鄉村學校任教(交流)經歷且考核合格;評審中小學副高級教師職稱具體條件要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從教以來,有1年以上鄉村學校任教(交流)經歷且考核合格;
二、關于教齡達到30年以上的鄉村教師評審中小學高級教師的問題。
根據新余市人社局《關于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工作的通知》(余人社發【2020】59號)文件規定,在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的教師且仍在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學校任教的,在本單位沒有相應空缺崗位的情況下,申報鄉村教師類職稱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申報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我區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學校以2017年教育部門確定的名單為準,包括:南安中學、姚圩中學、新溪中學、水北中學、鵠山中學、人和中學。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對于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也會向上級部門反映繼續完善。
附:提案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
渝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2 日
抄 送:區政協提案委,區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聯系人及電話:劉宇紅 138*********
郵政編碼:338025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