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體字〔2024〕17號
渝水區教育體育局關于印發《全區校園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會戰”行動方案》的通知
區教體局各股室、各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李強總理等中央領導批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相關決策部署,深刻汲取區內外火災事故教訓,根據《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余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和《江西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印發全省校園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會戰”行動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前期部署推進全區學校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宣傳大整治活動的基礎上,開展全區校園安全隱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會戰”行動?,F將《全區校園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會戰”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對照《校園安全隱患現場排查表》和《全省校園(校外培訓機構)安全隱患排查操作手冊》(附件 1、3),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百日會戰”行動期間,實施月調度工作機制,請各校于每月 25日前報送情況統計表(附件2)。聯系人:區教體局安全辦敖 敏,聯系電話:6239006,郵箱:646395989@qq.com。
渝水區教育體育局
2024 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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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區教育體育局 2024年2月9日印發
全區校園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會戰”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李強總理等中央領導批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相關決策部署,持續深入推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提升整改工作成效,全面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經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校園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會戰”行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底線思維,根據《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余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印發全省校園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會戰”行動方案的通知》和區安委會《關于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渝水區“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重要指示精神開展全區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認真落實全省、全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我區“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教訓,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全區學校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宣傳大整治活動,聚焦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壓實責任,規范管理,健全機制,不斷提升全區學校安全工作專業水平,堅決根絕重特大事故,杜絕較大事故,防范和減少一般事故,全面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確保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內容
圍繞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風險隱患,突出排查寄宿制學校特別是“九小場所”明確的“小學校”(住宿床位 100張以下的小學校、住宿床位 50張以下的小幼兒園和 300平米以下的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風險隱患。
三、工作重點
各級各類學校要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緊盯最不放心的人、最不放心的事、最不放心的環節,加大排查深度、提高整治力度,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提升。要在屬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會同公安、應急、消防、市監等相關部門抓好各級各類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安全隱患全面排查整改,突出重點抓好以下七個方面。
(一)學校消防安全。要加強教育宣傳,發布、張貼整治通告(附件 4),對照《江西省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范》(DB36/T805—2023)和《三類重點場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相關內容,以“三堂一館一舍一室”(即食堂、澡堂、禮堂和圖書館、宿舍樓、消防監控室)為重點,緊盯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消防安全基本條件、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等方面,檢查是否依法依規辦理合法手續;是否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管理制度;是否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培訓演練;是否明確夜間值班教職工、保安、宿管員等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疏散的工作分工;是否存在學生宿舍人員超標問題;是否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防盜窗(網);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和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問題;是否存在違規用火用氣和違規采用可燃裝修材料問題;是否存在供電用電設施設備老化和安裝不規范問題;是否存在學生宿舍亂拉電線、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問題;是否存在室內易燃廢棄垃圾未及時清理問題。消防控制室必須落實 24小時雙人持證上崗值班制度。
(二)校外培訓機構安全。以“九小場所”整治要求為重點,檢查校外培訓機構是否取得辦學資質;是否設置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建筑內;涉及多產權多業態場所的是否明確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設施等管理責任;是否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是否按要求設置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是否鎖閉、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防盜窗(網)、廣告牌等障礙物;是否嚴格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有無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和使用大功率電器等行為;是否開展全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三)建筑及施工安全。以老舊校舍建筑和大跨度結構教學樓、體育場館等為重點,檢查建筑屋頂是否違規堆放建筑材料和無關物品;建筑施工是否制定安全防范應急預案;在建工程項目是否按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施工前是否由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建筑材料、構建等是否按要求碼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分類儲藏在專用庫房內,并制定防火措施;施工現場是否按要求設置規范的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
(四)食品衛生安全。以學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為重點,檢查是否設立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是否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承包經營食堂的招標程序是否規范,是否存在轉包、分包等行為;出入口、通風口、下水道等與外界相通的墻壁縫隙是否安裝擋鼠板等設施,燉煮、鹵制食品容器是否配備防鼠網罩等臨時防護設備,食堂外是否有食餌站等滅鼠設施;是否配備符合實際的防蠅設施并能夠有效發揮作用。
(五)實驗室安全。以完善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為重點,檢查重要危險源是否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雙管理);安全信息牌內容是否全面(包括危險類別、防護措施、安全防控點、應急聯系電話等);有毒有害實驗區與學習區是否明確區分,實驗室內和公共場所是否雜亂;實驗記錄是否齊全;實驗室個人防護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存在燃燒、腐蝕等風險的區域是否配備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應急噴淋進水閥是否常開狀態;?;穭討B臺賬是否及時更新,危化品說明書或安全周知卡是否齊全;氣瓶、氣瓶柜、排風、檢測報警裝置是否正常工作。
(六)交通安全。以學校校車安全和學生交通安全管理為重點,檢查各地是否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每學期開展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確保校車符合安全技術條件、駕駛人符合校車駕駛資格、行駛線路和??空军c符合安全通行條件。是否組織開展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引導未滿 12周歲的未成年人學生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未滿 16周歲的未成年人學生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騎乘電動車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是否開展學生上下學交通工具使用情況摸排,對發現的“黑校車”、農—用車等非法營運接送學生車輛由相關部門開展綜合治理。是否按照規定時間節點要求,制定優化縣域義務教育資源配置交通出行工作方案或配套政策。
(七)預防中小學生溺水。突出“管住人、防住水”,緊盯“周末、男孩、山塘水庫”,檢查是否對本地本校防溺水工作進行專項部署;是否在校園內張貼防溺水安全知識宣傳標語、海報、畫冊;是否組織學生開展以“防溺水六不”知識為重點的專題集中教育;是否開展防溺水重點人摸排,逐一明確“四級包保責任”,建立工作臺賬;是否將《防溺水一封信》發送給學生家庭,并回收家長回執;是否每周至少向學生家長推送1條防溺水安全提醒信息;是否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在重點危險水域設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防護設施。此項具體工作將另行下發專項行動方案。
四、工作步驟
從即日起至 4月底,開展全區校園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會戰”行動。
(一)動員部署(2月10日前完成)。各級各類學校結合實際,制定相關工作具體方案,細化本地、本學校工作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措施,實施掛圖作戰。
(二)排查整治(2月11日至3月10 日)。各級各類學校堅持立行立改、打早打小,推動各類涉校涉生風險隱患“動態清零”。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也要及時建立臺賬,并全部錄入“江西省學校安全工作平臺”,加強閉環管理,銷號整改,確保工作有跡可查。
1.自查自糾。各學校每月至少要組織 2次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校外培訓機構每周至少開展1次隱患自查自糾,各學校、校外培訓機構要建立健全隱患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清單,明確完成時限和具體負責人,鼓勵邀請家長代表參與安全檢查。
2.交叉檢查。開展每月不少于2輪的交叉檢查,每輪時間不少于7天,重點檢查農村寄宿制學校、邊遠地區中小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幼兒園,發現問題現場反饋,重大隱患通報屬地督促整改落實。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主動邀請專業隊伍走進校園指導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中小學校的交叉檢查由局安全辦負責安排;校外培訓機構的交叉檢查由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股負責安排;幼兒園的交叉檢查由廖志斌同志負責安排
3.區級督查。區教體局、區消防救援支隊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開展聯合明察暗訪。2月底前后,結合春季新學期開學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學校安全工作督查,對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通報,同時做好迎接省級、市級督查準備。
(三)集中攻堅(3月11日至20日)。各級各類學校匯總前期排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對學校職責范圍內的隱患問題,要壓實主體責任,抽調精干力量集中攻堅,把隱患風險消除在早在小。對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隱患問題,要主動向屬地黨委政府匯報,爭取工作支持,協調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及時整改,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四)整改“回頭看”(3月21日至4月20日)。
各級各類學校在持續推動自查自糾的同時,組建專門工作隊伍開展隱患整治“回頭看”,對照學校自查隱患清單和整改請單,逐條復核整改落實情況,評估工作質量成效,確保隱患整改取得實質性效果。區教體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將根據日常掌握情況,再次組織開展聯合督查。
(五)總結提升(4月21日至30日)。各級各類學校認真梳理“百日會戰”成果,以制度形式固定經驗做法和亮點特點,健全學校安全管理機制特別是常態化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明確標準和要求,規范內容和程序,常治長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抓安全護大局。各級各類學校要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部署安排,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當前開展校園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會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樹牢人民立場,把抓緊抓實抓好學校安全工作,作為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好“兩個維護”的“試金石”,結合落實全省關于“大抓落實年”活動的工作部署,把能否有效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作為對黨員干部黨性、本領、作風的重要檢驗。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繃緊安全弦,強化系統思維、底線思維、閉環思維,打起十二分精神,推動平安校園建設,久久為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
(二)迅速行動抓排查除隱患。各級各類學校不僅要清醒看到問題、隱患和風險所在,更要拿出更加有力、更有針對性的舉措,認真排查整改,狠抓末端落實。要對校園及周邊涉校涉生安全隱患進行專業化、規范化排查整治,臺賬式管理、清單化推進、項目化落實。要緊扣“?!薄伴L”二字,綜合運用日常檢查、專項抽查、巡回督查、“四不兩直”等方式,加強跟蹤問效,堅決打早打小,把各類風險消滅在萌芽初期。
(三)壓實責任抓落實見實效。各級各類學校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原則,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層層傳導壓力、壓緊壓實責任,切實種好“責任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要全面落實全鏈條監管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協同聯動,消除監管空白、形成監管合力。要堅持以結果論英雄,既重過程更重結果,快部署、快行動,務實功、求實效,堅決筑牢學校安全防線,確保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附件: 1.校園風險隱患現場排查表
2.“百日會戰”行動情況統計表
3.全區校園(校外培訓機構)安全隱患排查操作手冊
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的通告
附件1
校園風險隱患現場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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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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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查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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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風險 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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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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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負責人簽名: 檢查組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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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百日會戰”行動情況統計表
單位名稱: 時間: 填表人: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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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情況 |
學校類別 |
學??倲?/font> (個) |
檢查學校數 (個) |
發現隱患數 (個) |
隱患整改數 (個) |
重大隱患數 (個) |
培訓機構停業整頓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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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 學校 |
小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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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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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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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學校 |
寄宿制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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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寄宿制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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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專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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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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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次數 (輪) |
派出工作組 (個) |
參與人數 (人) |
檢查學校數 (個) |
發現問題數 (個) |
隱患整改數 (個) |
培訓機構停業整頓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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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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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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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重大隱患應根據《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匯編》明確的標準進行判斷,必要時請相關部門專業隊伍上門會商指導,不得主觀臆斷。上報重大隱患時,需附問題清單和判定依據。
2.縣區中小學校數據由縣區教體局統一匯總上報市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園)直接報市教育局。
附件3
全區校園(校外培訓機構)安全隱患排查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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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重點 |
重點檢查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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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消防安全 |
(一)安全責任 |
1.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職責,明確逐級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2.每學期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每日開展防火巡查、每月組織防火檢查,并建立工作臺賬; 2.建立消防專兼職隊伍,明確管理職能部門和職責。 3.寄宿制學校明確夜間值班工作分工和具體陪宿人員。 4.學校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須落實24小時雙人持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制度,并每2小時記錄一次值班情況。 5.將食堂(廚房)、實驗室、危險物品庫房、配電間、教學樓、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體育場館、消控室、消防水泵房等場所定為消防安全管理重點部位,公布標明“消防重點部位”和“防火責任人”。 6.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結合實際制定可操作性的校園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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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場所設置和消防安全 |
7.明火廚房與場所其他區域進行防火分隔,場所內禁止違規設置員工宿舍或違規住人。 8.學生宿舍人均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 9.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不少于2個,安全出口不得封閉。 10.疏散通道暢通,不得堆放雜物,疏散指示標志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應急燈拔下電源后立即工作。 11.房間外窗、陽臺等部位禁止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的柵欄、防盜網(窗)、廣告牌等設施。 12.一個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滅火器壓力在有效值內(指針指向綠色)、軟管完好無損。 13.校舍頂層消防栓啟動后有水,連接水帶、水槍后出水超過15米。 14.圖書館、重要檔案館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鼓勵有條件的學校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設施。 15.校園合理規劃電瓶車停放、充電區域,嚴禁違規在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停放、充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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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消防安全 |
(三)電氣安全 |
16.配電箱(柜)電線規范連接;電線電纜穿管保護,不可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供電用電設施設備老化后及時更換。 17.開關、插座不可直接安裝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燈具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采取隔熱、散熱等措施。 18.室內禁止隨意亂拉亂接電線、插線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 19.每間集體宿舍要設置用電超載保護裝置,電路熔斷器不得違規使用銅絲、鋁絲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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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動火安全 |
20.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電焊、氣焊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職業資格。 21.動火作業時,應清除作業區周圍及焊渣、熔珠滴落區的可燃物,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和準備好滅火器材等防范措施,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22.使用燃氣的部位,要安裝可燃氣體探測器及燃氣緊急切斷閥。 23.食堂后廚等餐飲場所的廚房煙道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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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宣傳教育 |
24.定期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工作人員等開展消防培訓,確保會使用消防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25.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集中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確保滅火瓶使用“提拔握壓”等安全常識人人知曉。 26.每學期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對寄宿制學生開展經常性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27.組織學校負責人、校舍管理員、學校志愿者等隊伍開展消防安全實操實訓。組織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控室值班人員、消防設施操作員、特殊工種人員以及其他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進行消防業務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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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檢查考評 |
28.將校園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檢查考核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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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外培訓機構安全 |
(一)辦學資質 |
1.需有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且取得辦學資質(一證一照),嚴禁超范圍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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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責任 |
2.開展從業人員違法犯罪記錄查詢,不得聘用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 3.開展教職工消防安全培訓,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演練。 4.各類人員懂得消防安全常識,會使用消防設施設備,能撲救初期火災和組織應急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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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場所設置 |
5.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層、醫療衛生用房、簡易住房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 6.培訓場所所在樓層不得超過5層,其中面向12周歲以下學生的培訓場所不得超過3層; 7.要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保安,超過500名學員的,至少配備2名,培訓期間保安必須在崗。 8.要配備防暴頭盔、防護盾牌、安全鋼叉、橡膠警棍等安防器材。 9.每月及寒暑假、新班開課前至少組織1次安全檢查,建立工作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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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安全 |
10.舉辦場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 11.教室窗戶、進入大門不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防盜網、廣告牌等障礙物;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2.室內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13.安全出口、樓梯間、疏散通道設置疏散照明燈具和保持視覺連續性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14.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和違章用火用電。 15.安裝消防物聯網智能終端,實現培訓機構舉辦者、第三方服務機構和監管部門三者共同監管。 16.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培訓第一課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火災逃生演練。 17.營業期間每兩小時開展1次巡查,結束時組織全面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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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舍建筑安全 |
(一)安全責任 |
1.建立健全學校建筑安全責任制,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和校園安全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2.逐樓明確學校管理的臨時建筑、教學科研樓、綜合樓、圖書館、體育館、學生公寓、食堂、浴池、住宅以及各種經營服務用房等校舍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負責人。 3.制訂校舍安全應急預案,并舉行針對性的突發事件逃生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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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舍安全 |
4.邀請第三方開展老舊校舍質量測評,建立危房整改臺賬。D級危房立即封停使用、限期拆除,C級危房根據測評意見,采取修復或加固處置措施整改并經測評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5.排查圍墻有無開裂、傾斜、晃動現象;校舍大門門柱有無開裂、傾斜現象,大門固定裝置有無松動脫落現象;屋面有無滲漏、懸掛現象,墻面有無裂縫、傾斜、脫落現象;頂棚粉刷層及吊頂有無剝落現象,外墻漆有無風化、開裂、脫落;窗戶防脫落裝置是否完好。 6.定期排查大跨度結構教學樓、體育場館等建筑,對鋼結構屋架、棚架有構件明顯變形的立即停用。嚴禁在此類建筑屋頂違規堆放建筑材料和無關物品。 7.建筑物走廊欄桿高度不低于110cm,樓梯扶手高度不低于90cm ,樓梯井寬度超過20cm的需設置防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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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安全 |
8.建筑施工要制定安全防范應急預案,在建工程項目按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9.特種作業施工前需經由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操作人員需持證上崗。 10.施工現場建筑材料、構建等按要求碼放,易燃易爆物品分類儲藏在專用庫房內,并制定防火措施。 11.施工現場按要求設置規范的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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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安全 |
(一)經營資質 |
1.學校食堂和經營服務方需取得餐飲服務許可,嚴禁超范圍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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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責任 |
2.建立以校長(園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校園食品安全責任制,落實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并規范記錄。 3.突出食堂、校園超市(小賣部、商業街),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校園食品安全總監、安全員,明確各個環節、各崗位職責。 4.建立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清單,落實隱患排查“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常態化開展餐飲服務過程控制監管并規范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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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管理 |
5.規范建設應用“互聯網+明廚亮灶”監管平臺,24小時無死角、無盲區監控。 6.食堂后廚進入口設置門禁系統,實施刷卡(臉)進入制度。 7.建設獨立更衣室,崗位從業人員衣物不得與食材混放。 8.食堂防有害生物“三防”設施完善。 9.食堂具備足夠的消防、通風排煙設施,電路、電器等設施并符合安全要求,具備完備生物燃油存儲、使用設施。 10.后廚灶臺上方抽油煙機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積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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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員管理 |
11.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應在有效期內。 12.從事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時,應及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13.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定期接受培訓與考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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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材管理 |
14.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渠道正規,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 15.原料存儲場所、設備設施保持清潔,進出庫符合相關要求,庫存食品應在保質期內。 16.食材嚴禁直接放置地面或直接靠墻擺放。 17.食品添加劑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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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安全 |
(六)加工制作 |
18.加工區域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19.原料清洗徹底,加工制作過程生熟分開,嚴禁食材混放。 20.制售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現榨果蔬汁等,按照有關要求設置專間或者專用操作區。 21.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 22.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23.留樣設備正常運轉,專人專鎖。留樣標本至少保留48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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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外供餐 |
24.建立校外供餐評價與退出機制,供餐單位需具備經營許可證,配送過程全程納入監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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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校園超市(小賣部、商業街) |
25.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 26.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可售賣商品清單。 27.食品包裝標識符合要求,禁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過期變質食品和其他不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食品,禁止經營價格低廉、包裝簡陋的“五毛食品”“山寨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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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驗室 安全 |
(一)安全責任 |
1.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實驗室安全責任制度,實驗記錄齊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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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場所設置 |
2.實驗場所每個房間門口掛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風險點的警示標識、安全責任人、涉及危險類別、防護措施和有效的應急聯系電話等,并及時更新。 3.消防通道通暢,公共場所不堆放儀器和物品。 4.實驗操作臺應選用合格的防火、耐腐蝕材料;有可燃氣體的不設吊頂;不用的配電箱、插座、水管水龍頭、網線、氣體管路等,應及時拆除或封閉。 5.所有房間均須配有應急備用鑰匙,集中存放、統一管理。 6.水、電、氣管線布局合理,安裝施工規范,實驗室改造工程應經過審批后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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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設施 |
7.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不同型號滅火器、消防噴淋等消防設施,且正常有效、方便取用。 8.顯著位置張貼緊急逃生疏散路線圖,疏散路線圖的逃生路線應有二條(含)以上,路線與現場情況符合,主要逃生路徑有足夠的緊急照明燈,功能正常。 9.存在燃燒、腐蝕等風險的區域配備應急噴淋和洗眼設備,應急噴淋進水閥處于常開狀態。 10.有需要的實驗場所配備符合設計規范的通風系統。 11.重點場所須安裝門禁和監控設施,并有專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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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驗室 安全 |
(四)?;饭芾?/font> |
12.?;穭討B臺賬要及時更新,?;氛f明書或安全周知卡要齊全。 13.劇毒化學品執行“五雙”管理(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 14.氣體(氣瓶)存放點須通風、遠離熱源。 15.氣瓶應合理固定,涉及有毒、可燃氣體的場所,配有通風設施和相應的氣體監測和報警裝置等,張貼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識,可燃性氣體與氧氣等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放,獨立的氣體氣瓶室應通風、不混放、有監控,有專人管理和記錄,有供應商提供的氣瓶定期檢驗合格標識。 16.應設立化學廢棄物暫存區,重要危險源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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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電安全 |
17.實驗室用電安全應符合國家標準(導則)和行業標準;給水、排水系統布置合理,運行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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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生交通安全 |
(1)校車管理 |
1.是否建立健全學校(幼兒園)校車管理相關規章制度,落實“一車一檔”管理,建好校車和駕駛人檔案。 2.是否取得校車許可證,按期進行年檢,進行維修檢測保養并做好記錄。按規定購買保險。行駛里程和使用年限是否在規定要求之內。 3.校車外觀標識、安全帶、安全錘、輪胎、滅火器、行車記錄儀、應急門等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性能是否完好。 4.是否在車內醒目處公布教育、交警、交通部門的舉報電話。 5.校車駕駛人在每天行車前是否對校車進行安全技術檢查,嚴格按照行駛證核定人數和規定的路線、停車站點進行接送。 6.是否按規定配備隨車照管人員,落實隨車照管工作責任。 7.是否定期開展校車安全風險隱患自查自糾,建立工作臺賬。 8.是否制定校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預警機制。明確發生校車交通事故后應急預案的啟動、對傷亡人員的救治及報告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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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生交通安全 |
(2)其他車輛管理 |
9.是否定期組織開展學生上下學交通工具使用情況摸排,對發現的“黑校車”、農用車等非法營運接送學生車輛是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涉及師生、家長是否開展安全教育勸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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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師生管理 |
10.是否定期組織駕駛員、隨車人員參加校車業務培訓,開展安全警示教育。 11.是否定期組織師生開展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及處置培訓。 12.是否開展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引導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學生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騎乘電動車規范佩戴安全頭盔,不超員不超速不逆行,培養良好的交通安全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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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規范管理 |
13.各縣區是否每學期組織學校開展形式多樣的師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應急避險教育活動,提升師生交通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14.各縣區是否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一校一案、一車一檔”管理要求,確保校車符合安全技術條件、駕駛人符合校車駕駛資格、行駛線路和停靠站點符合安全通行條件。 15各縣區每年是否開展了不少于兩次的校車安全隱患排查聯合治理,建立工作臺賬,督促限時整改,開展整改“回頭看”,落實閉環管理。 16.各縣區是否建設校車實時監控管理信息化平臺,實現校車車況信息實時監控,強化校車運行安全管理。 17.各縣區是否按照規定時間節點要求,制定優化縣域義務教育資源配置交通出行工作方案或配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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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心理健康教育 |
(1)人員配備 |
1.學校是否設有單獨的心理健康咨詢室。 2.是否按800:1比例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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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賬管理 |
1.是否開展過兩周開設一節的心理健康教育課程。 2.是否進行過心理健康全員篩查,建立新生心理檔案篩查臺賬。 3.是否篩查出的重點對象,建立跟蹤幫扶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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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防溺水安全 |
(1)工作部署 |
1.是否對本地本校防溺水工作進行專項部署。 2.是否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協商防溺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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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落實 |
1.是否在校園內張貼防溺水安全知識宣傳標語、海報、畫冊。 2.是否組織學生開展以“防溺水六不”知識為重點的專題集中教育。 3.是否開展防溺水重點人摸排,逐一明確“四級包保責任”,建立工作臺賬。 4.是否將《防溺水一封信》發送給學生家庭,并回收家長回執。 5.是否每周至少向學生家長推送1條防溺水安全提醒信息。 6.是否在重點危險水域設立安全警示牌和安全防護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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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反電詐安全 |
(1)制度保障 |
1.學校是否配備反電詐工作負責人。 2.是否召開過反電詐專題會議。 3.是否配備法治副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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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傳教育 |
1.是否在校園內張貼反電詐安全知識宣傳標語、海報、畫冊。 2.是否組織學生開展以“反電詐”知識為重點的專題集中教育。 3.是否向學生及家長推送過反電詐安全提醒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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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消防安全集中
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西新余區渝水區一臨街店鋪火災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決徹底整治重點場所突出消防風險隱患,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省政府決定從即日起至 3月底,在全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九小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三類重點整治場所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照自查重點內容,自評風險、自查安全、自改隱患。現將自查重點內容通告如下:
一、違規設置防盜窗(網)和廣告牌
(一)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二)人員密集場所戶外廣告牌審批時未依法依規核對是否影響建筑物公共安全。
二、安全疏散條件不足
(一)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數量不足、寬度不夠。
(三)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損壞。
(四)未結合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員工、宿舍管理員不掌握初起火災撲救和組織疏散逃生技能。
(五)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未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進行統一管理。
三、違法違規施工作業和生產經營
(一)應經審批未經審批施工作業、無證施工作業、違規拆除作業、違規層層轉包施工作業、未落實作業安全措施冒險作業。
(二)違規使用明火或者電焊、氣焊作業,動火、電焊、氣焊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電焊、氣焊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作業現場未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動火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四)施工現場動火動焊作業、帶火花作業與具有火災、爆炸風險作業交叉進行。
(五)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地下建筑的冷庫違規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冷庫建設、改造、拆除施工期間未嚴密落實火災防范措施。
各地將組織基層力量對以上問題開展全面檢查,并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監督執法。鼓勵群眾通過 12345,或直接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建設、城區管理、消防等部門舉報違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和舉報核查屬實的,有關部門將依法查處。
本通告所指“九小場所”,即小商店、小旅館、小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小醫院(診所、養老院)、小網吧、小餐飲場所、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美容洗浴場所、小生產加工企業等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即集餐飲、住宿、娛樂、商業、倉儲、文化、體育、培訓等多業態多功能于一體的經營場所,分租、轉租形成生產、儲存多種功能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等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即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業綜合體、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體育場館、醫院、學校、各類培訓機構、托育機構、養老院、旅游場所、兒童福利院等場所。
特此通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4 年 1 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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