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文化廣電旅游局(以下簡稱“區文廣旅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區文廣新旅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文物、廣電、電影、版權、旅游(以下簡稱“文廣旅”)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參與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加強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依法負責文廣旅等相關統計工作。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廣旅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廣旅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文廣旅重大活動,指導區重點文廣旅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全區旅游形象整體宣傳推廣和大型旅游促銷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旅游景區、鄉村旅游和其他旅游線路的開發和推廣。促進文廣旅行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區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指導協調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文廣旅公共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廣旅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建設。
(六)指導、推進文廣旅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廣旅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廣旅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廣旅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廣旅市場發展,對文廣旅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廣旅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廣旅市場。負責國家、省、市頒布實施的文廣旅等方面的標準在我區的實施。規范文廣旅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與服務行為,受理服務質量投訴,組織實施文廣旅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評定制度以及指導職業培訓工作。
(十)按照上級要求,做好文廣旅市場綜合執法工作。配合相關執法工作及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全區文廣旅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港澳臺文廣新旅交流活動,推動渝水文化走出去。
(十二)承擔全區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安全督察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廣電重大工程。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區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的播放。
(十四)推進全區廣播電視科技發展和促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和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監管。
(十五)負責對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指導和監管。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十六)負責文廣旅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
(十七)指導文廣旅行業協會和文廣旅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
(十八)負責文化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導所屬單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指導、檢查、監督旅游景區、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特種旅游項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十九)對區融媒體中心實行行業監督指導。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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