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
清理結果的通知
渝府發〔2025〕5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和《江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45號)的規定,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對2025年6月30日前由渝水區人民政府和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并在施行的59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清理,該59件行政規范文件中施行期滿、自行失效10件,廢止21件,擬修改2件,繼續施行26件。
現將具體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下列文件施行期滿,自行失效(共10件):
1.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在民生領域開展金融租賃服務的暫行規定的通知(渝府發〔2016〕38號)
2.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工業企業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府發〔2017〕14號)
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群眾舉報邪教活動獎勵辦法的通知 (渝府辦發〔2018〕42號)
4.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工傷補充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 (渝府辦發〔2018〕81號)
5.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扶持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渝府辦發〔2019〕76號)
6.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村公廁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0〕4號)
7.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余也難”熱線救助工作(試行)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0〕25號)
8.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國有企業投融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0〕48號)
9.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意見和渝水區農村產權轉交易市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0〕52號)
10.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40號)
二、下列文件予以廢止(共21件)
1.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擔保工作的若干意見 (渝府辦發〔2012〕55號)
2.關于印發保護發展森林資源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5〕6號)
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關于促進社會資本辦醫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5〕66號)
4.關于印發渝水區行政權責清單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16〕24號)
5.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渝水區畜禽養殖業生態標準化建設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91號)
6.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92號)
7.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96號)
8.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古村古建筑物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字〔2017〕5號)
9.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城區農貿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3號)
10.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推進“一窗式”審批服務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45號)
11.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村村民住宅建房推廣新房型獎勵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41號)
12.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活禽經營市場管理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59號)
1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園區標準廠房項目租賃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86號)
14.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促進機制砂產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7號)
15.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20〕10號)
16.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心城區活禽集中屠宰管理實施方案及所涉活禽經營戶轉型安置財政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45號)
17.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各鄉鎮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4號)
18.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39號)
19.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試驗區獎補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23〕2號)
20.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民間投資工業項目獎勵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23〕6號)
21.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征收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5〕22號)
三、下列文件予以修訂(共2件):
1.關于印發《渝水區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擔保工作的補充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3〕13號)
2.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畜禽養殖場新(擴)建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4號)
本通知宣布需要修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原文件制定(或施行)部門提請區政府修訂重發。需要修改的文件在完成修改前,有關內容與上位法或上級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或上級政策執行。
四、下列文件繼續施行(共26件):
1.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15〕18號)
2.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關于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9號)
3.關于印發渝水區鄉鎮公租房租賃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60號)
4.關于印發渝水區工業園區公租房租賃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61號)
5.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8號)
6.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古樹名木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9號)
7.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水庫退養水質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80號)
8.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控辦法(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105號)
9.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和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19〕3號)
10.渝水區區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租賃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47號)
11.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11號)
12.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61號)
1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全員課題攻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26號)
14.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全企研發覆蓋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27號)
15.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35號)
16.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全程科技服務的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39號)
17.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渝府發〔2023〕31號)
18.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獎勵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3〕37號)
19.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文藝精品創作獎勵與扶持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3〕39號)
20.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調節金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1號)
21.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村民自治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2號)
22.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3號)
23.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渝水區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5號)
24.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調整部分鄉鎮(街道)和經濟發達鎮賦權事項》的通知(渝府字〔2024〕28號)
25.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5〕23號)
26.渝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渝水區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25〕24號)
渝水區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