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經渝水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渝水區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具體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一)所在圖幅:涉及G50H005030、G50H005031、G50H007039、G50H010029、G50H011029等5幅圖。
(二)涉及下村鎮杭橋村,姚圩鎮姚圩村,袁河辦王坑管理處,詳見征地紅線圖(附件1)。(最終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三)土地面積:約135.2955畝(最終面積以實測為準)。
二、規劃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用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用于衛生和生態環境建設。
三、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5日,渝水區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現場調查,集體經濟組織應組織相關權利人配合調查,調查結果由參與各方簽字確認。同時對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參保情況開展調查。
不能參加土地現狀調查的,應當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不能參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場參加調查又不簽字確認的,由渝水區人民政府申請公證機構對調查行為以及調查結果進行證據保全。
四、有關要求
(一)擬征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或者相關權利人應當根據調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等工作。
(二)自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五、公告期限
預公告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預公告同時在渝水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告,網址:http://www.htfjpj.com/
特此公告。
附件: 擬征收土地紅線圖
聯系單位:新余市自然資源局渝水分局
聯系地點:新余市渝水區白竹路1397號
聯系人員:陳順龍
聯系電話:0790-6369623
渝水區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附件:
渝水區2024年度第一批次集鎮建設用地擬征收土地紅線圖
|
1:2000
|
新余市自然資源局渝水分局(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