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2年3月29日由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貫徹實施《辦法》新規定新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土地征收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辦法》的重要意義
《辦法》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法治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土地征收的規定,立足全面建設“六個江西”,聚焦征地管理難點、熱點、焦點問題,從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征地程序、完善補償安置體系、壓實工作責任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征地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為促進我省土地征收法治化、規范化,深化自然資源管理改革發展,服務推進雙“一號工程”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將土地征收工作及時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來,切實把《辦法》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執行好,采取務實舉措推動《辦法》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準確把握《辦法》的新要求
《辦法》分為總則、征收土地的程序、征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五章三十七條。主要內容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征收土地工作機制。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征地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強化對征地工作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財政、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林業、民政、政府指定的房屋拆遷部門等單位要按照征地工作方案任務分工,各負其責,協同配合,杜絕因職責不明晰造成工作推諉扯皮等情況,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依法、規范、有序的征地工作格局。
(二)細化了報批前征地工作程序。在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報批前“七步”程序。對土地現狀調查中簽字確認、公證機構證據保全和調查結果公示等作出規定,要求同步開展養老保險調查。規定了公示、公告必須采取在公共場所張貼方式,修改后的補償安置方案須再次公布。明確了應當組織聽證的過半數情形要求等。既增強工作可操作性,又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相關前期工作依法完成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請。
(三)強化前期工作及申請材料的核查。規定擬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在提出土地征收申請前,應當組織對征地前期工作情況和申請材料進行核查,核查意見應作為征收土地申請的必備要件。要求市、縣級人民政府切實擔負起征地主體責任,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征地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對征地工作情況及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四)強化征地實施及補償安置的落實。對批準后征地程序實施和補償安置的落實作出具體規定。明確發布征收土地公告、作出補償安置決定和落實補償費、社會保障資金的期限,細化了征收土地公告、補償安置決定的內容,對補償安置的落實作出剛性規定及不落實的懲罰性規定。同時,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方案制定、分配比例、收支明細公示等進行了規定。
三、全面做好《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辦法》的規定和要求,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和部門管理職責,對標條款嚴格執行,同時,要協調解決《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促進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征收工作依法有序開展。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組織領導下,做好征地工作的具體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主動擔當,強化協作聯動,在各自職能范圍內承擔土地征收工作的有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穩妥、有序推進土地征收各項工作。
(二)開展學習宣傳。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活動,把《辦法》的學習宣傳與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相結合,與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法治建設和雙“一號工程”等部署相結合,及時改進工作思路,深化依法行政理念,全力推進土地征收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把《辦法》作為普法宣傳的重要內容,列入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深入村“兩委”進行宣傳和講解,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學、深入學、認真學,切實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手段推進征地工作的能力提升。
(三)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好對《辦法》提出的方向性、原則性條款的細化落實,制定本行政區域、本職能領域內土地征收工作相關的政策措施。對《辦法》中“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矛盾糾紛化解責任分工”“建立健全征收土地檔案管理制度”“戶最高安置面積標準和具體安置補償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制度”等規定及相關部門職責內容,要抓緊研究,制定細化措施,加快出臺一批務實、有效的配套政策,打通《辦法》貫徹落實制度的“最后一公里”,確保各項規定落實落地。
(四)做好工作銜接。要統籌謀劃前期工作,《辦法》明確集體土地所有權協議簽訂后兩年內要提出征收土地申請,各地要根據年度用地計劃,統籌部署、穩妥推進征收土地前期工作,避免出現“超時申請征地、兩年后又重啟”的被動局面,杜絕“協議征地”“協議圈地”等亂象。要做好施行前后工作程序的銜接,《辦法》施行前,已經啟動或者完成征地前期工作但未組織報批的,要嚴格按照新的規定履行工作程序,對收到批準文件還未實施征地的,要嚴格按照《辦法》規定依法發布征收土地公告、作出補償安置決定和落實補償安置等。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2022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