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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案件名稱 |
被處罰對象 |
執法部門 |
處罰日期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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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溪加油站違反操作規程案 |
新溪加油站,劉雪花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10.15 |
違反操作規程 |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與《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裁量細則序號3裁量階次A的規定 |
新溪加油站行政處罰12000元( 壹萬貳仟元整),劉雪花行政處罰4600元(肆仟陸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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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威奧鍛造有限公司特種作業無證上崗案 |
新余威奧鍛造有限公司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10.9 |
特種作業無證上崗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與《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裁量細則序號26裁量階次A的規定 |
行政處罰 15000元(壹萬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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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惠吉貿易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消除案 |
新余惠吉貿易有限公司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11.10 |
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消除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條的規定與《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裁量細則序號46裁量階次A的規定 |
行政處罰 10000元(壹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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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區富興加油站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案 |
新余市渝水區富興加油站,傅蓉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12.4 |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與《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裁量細則序號3裁量階次A的規定 |
新余市渝水區富興加油站行政處罰 11000元(壹萬壹仟元整),傅蓉行政處罰 2800元(貳仟捌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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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區下村農機加油站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案 |
新余市渝水區下村農機加油站,張真蘭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12.4 |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與《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裁量細則序號3裁量階次A的規定 |
新余市渝水區下村農機加油站行政處罰 11000元(壹萬壹仟元整),張真蘭行政處罰 2800元(貳仟捌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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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強力汽車板簧有限公司環城南路加油站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案 |
新余強力汽車板簧有限公司環城南路加油站,戰梅梅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12.4 |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與《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裁量細則序號3裁量階次A的規定 |
新余強力汽車板簧有限公司環城南路加油站行政處罰 11000元(壹萬壹仟元整),戰梅梅行政處罰 2800元(貳仟捌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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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新氫能石山加油站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案 |
新余新氫能石山加油站,龔春花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12.4 |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與《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裁量細則序號3裁量階次A的規定 |
新余新氫能石山加油站行政處罰 11000元(壹萬壹仟元整),龔春花行政處罰 2800元(貳仟捌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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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德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江東加油站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案 |
新余德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江東加油站,劉青香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12.4 |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與《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裁量細則序號3裁量階次A的規定 |
新余德天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江東加油站行政處罰 11000元(壹萬壹仟元整),劉青香行政處罰 2800元(貳仟捌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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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蒙峰硅灰石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案 |
新余市蒙峰硅灰石有限公司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12.22 |
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及《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檢查事項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重大事故隱患)》序號45裁量階次和適用條件第一檔的規定 |
行政處罰 38000元(叁萬捌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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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茂恒礦業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案 |
新余市茂恒礦業有限公司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12.22 |
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七項及《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檢查事項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重大事故隱患)》序號2裁量階次和適用條件第一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及《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檢查事項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重大事故隱患)》序號73裁量階次和適用條件第一檔的規定 |
行政處罰 46000元(肆萬陸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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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乾坤硅灰石有限責任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案 |
新余市乾坤硅灰石有限責任公司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12.22 |
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七項及《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檢查事項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重大事故隱患)》序號2裁量階次和適用條件第一檔的規定 |
行政處罰 8000元(捌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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