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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案件名稱 |
被處罰對象 |
執法部門 |
處罰日期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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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奮搏礦業有限公司 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案 |
新余奮搏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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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1.17 |
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 |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及《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二部分裁量細則序號3裁量階次A的規定。 |
行政處罰壹萬壹仟元整11000元 主要負責人楊志輝處罰貳仟元整2000元 安全管理員黃進錢處罰貳仟元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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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張少裝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特種作業無證上崗案 |
江西張少裝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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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1.15 |
特種作業無證上崗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及《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二部分裁量細則序號26裁量階次A的規定 |
行政處罰壹萬伍仟元整 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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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區下村鎮喜悅煙花爆竹店不按規定購進、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案 |
渝水區下村鎮喜悅煙花爆竹店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1.17 |
不按規定購進、非法經營煙花爆竹 |
依據《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 |
行政處罰肆仟元整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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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贛平能源有限公司 非法儲存成品油 |
江西贛平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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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3.20 |
非法儲存成品油、并且未將成品油儲存在專用倉庫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的規定與《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裁量細則序號151項裁量階次A的規定。 |
行政處罰伍萬壹仟元整 5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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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盛旺礦產品廠 超核定生產案 |
新余盛旺礦產品廠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3.3 |
超核定生產 |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
行政處罰貳萬玖仟元整 29000元 主要負責人晏迎軍處罰玖仟元整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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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良山鋼管有 限公司 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案 |
新余市良山鋼管有限公司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4.18 |
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與《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裁量細則序號58項裁量階次B以及《全省應急管理部門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和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試行)》附件1序號5的規定 |
行政處罰 貳萬肆仟元整24000元 主要負責人肖峰處罰貳仟元整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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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區良山鎮供銷超市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案 |
渝水區良山鎮供銷超市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6.3 |
經營(零售)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案 |
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與《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裁量細則序號189項裁量階次A的規定 |
行政處罰 貳萬元整20000元 并沒收違法所得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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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區仁和順安礦業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消除案 |
新余市渝水區仁和順安礦業有限公司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6.4 |
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消除案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及《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檢查事項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重大事故隱患)》序號23裁量階次和適用條件第一檔的規定 |
行政處罰 肆萬元整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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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勇 未將成品油儲存在專用倉庫案 |
劉勇 |
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9.15 |
未將成品油儲存在專用倉庫案 |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的規定與《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裁量細則序號151項裁量階次A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 |
行政處罰 伍萬壹仟元整5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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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區羅坊鎮廖小利煙花爆竹專賣店 改變經營場所案 |
渝水區羅坊鎮廖小利煙花爆竹專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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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區應急管理局 |
2025.9.18 |
改變經營場所案 |
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與《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裁量細則序號119項裁量階次A的規定 |
行政處罰 貳仟陸佰元整2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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