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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案件名稱 |
被處罰對象 |
執(zhí)法部門 |
處罰日期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jù) |
處罰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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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渝水高科有限公司“1·11”一般事故案 |
新余市渝水高科有限公司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2.7 |
一般事故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柒拾捌萬零貳佰零捌元整 78.020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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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美妮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案 |
新余市美妮亞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1.26 |
主要負責人履職不到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 |
行政處罰伍萬元整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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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仙女湖法芙羅鞋制廠主要負責人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案 |
新余市仙女湖法芙羅鞋制廠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2.5 |
主要負責人履職不到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 |
行政處罰貳萬元整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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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態(tài)火鞋業(yè)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員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案 |
新余市態(tài)火鞋業(yè)有限公司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2.2 |
安全管理員履職不到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 |
行政處罰壹萬捌仟元整 1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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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萊卡鞋業(yè)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員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到位案 |
新余市萊卡鞋業(yè)有限公司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2.2 |
安全管理員履職不到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 |
行政處罰貳萬元整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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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雙藝模具有限公司特種作業(yè)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yè)案 |
新余雙藝模具有限公司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2.4 |
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 |
行政處罰肆萬元整 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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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叁陸伍商貿中心未開展安全培訓教育案 |
新余叁陸伍商貿中心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2.4 |
未開展培訓教育 |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第三十條第(二)項 |
行政處罰壹萬元整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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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貝特萊福機電制造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案 |
新余貝特萊福機電制造有限公司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2.6 |
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消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 |
行政處罰叁萬元整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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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忠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特種作業(yè)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yè)案 |
江西忠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2.6 |
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 |
行政處罰肆萬元整 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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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帆誠機械設備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案 |
新余市帆誠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2.7 |
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消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 |
行政處罰叁萬伍仟元整 3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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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高萬昌新材料有限公司特種設備無證上崗作業(yè)案 |
新余高萬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2.7 |
特種設備作業(yè)無證上崗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 |
行政處罰肆萬元整 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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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茂旭工貿有限公司特種作業(yè)無證上崗案 |
新余茂旭工貿有限公司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2.5 |
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 |
行政處罰肆萬元整 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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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張少裝配式建筑有限公司特種作業(yè)無證上崗案 |
江西張少裝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3.4 |
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 |
行政處罰貳萬元整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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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盛旺礦產品廠超規(guī)模開采案 |
新余市盛旺礦產品廠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4.3 |
超規(guī)模開采 |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 |
行政處罰貳萬玖仟元整 2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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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富林工貿有限公司對被查封的作業(yè)場所擅自啟封案 |
新余市富林工貿有限公司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4.2 |
作業(yè)場所擅自啟封 |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 |
行政處罰叁萬元整元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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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和億順涂料有限公司未在危險化學品上栓掛安全標簽案 |
江西和億順涂料有限公司 |
渝水區(qū)應急管理局 |
2024.4.26 |
未在危險化學品上栓掛安全標簽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三)款 |
行政處罰壹萬元整元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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