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由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xx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jxyf.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系(地址:新余市站前西路121號,電話:0790-7109802,郵編:338000)。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渝水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嚴格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的要求。同時積極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江西省政務公開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1]30號)和《渝水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2021年渝水區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明確目標任務,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及社會群眾關注關切,著力提升政府信息公開質量,推進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2021年在渝水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開政府信息共計45條,其中本單位欄目25條,區級欄目20條。
(一)主動公開
1.決策公開
雖然2021年我局沒有公開有關決策公開的相關事宜,但是加強了決策公開相關流程及規定的學習,特別是在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意見征集形式等方面,為2022年決策公開奠定堅實基礎。
2.管理公開
2021年度權責清單內行政許可2項、行政處罰142項、行政強制1項、其他36項。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定期對我局監管的項目情況進行公示。
3.服務公開
2021年度我局主要是指導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在政務公告上公開相關內容。
4.結果公開
2021年度我局主動公開了半年工作總結、年度工作總結;依托區信息中心公開建議提案辦理情況,及時公開了農村危房改造、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重點工作有關情況。
5.執行公開
2021年度我局主動公開財政預決算及“三公”經費情況,依托區信息中心公開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中涉及我局的招標投標信息、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竣工有關信息等。
(二)依申請公開
本年度沒有收到受理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規范化標準化建設:2021年度在區信息中心的指導下,全面完成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和制度規范體系的編制,梳理出涉及我局的5大領域,35個小項內容。
2.數字化管理:加強數字化管理,不斷加大數據公開力度,針對我局開設的不同板塊公開內容,制定定期更新計劃,確保政務公開力度不斷加大。
3.規范信息審核發布機制:為保障政府網站發布信息的權威性、及時性、準確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對信息采集、審核、發布工作原則是“誰審批、誰負責,誰報送、誰負責”, 建立完善的信息發布登記制度,嚴格執行信息發布安全保密制度,信息發布前須認真校對和審核,確認無誤后方可上傳。對因審核不嚴導致公開信息內容失實、泄密、引發負面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規范性文件清理:定期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文件內容不適應經濟形勢發展和安全管理需要,不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的,要予以廢止;文件的主要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要予以廢止。2021年暫未發現要清理的文件。
(四)平臺建設情況
1.政府門戶網站第一平臺作用(專題專欄):我局信息公開平臺納入了江西渝水網站平臺統一管理,依托該平臺發布信息。在區信息中心的指導下,按照要求維護信息平臺,參與平臺建設概況信息類;政務動態類;人事信息類;財經信息類等及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
2.公開方式多樣化(政務新媒體、手機APP、兩微一端):通過渝水區住建局工作群、渝水建設微信公眾號進行多樣化公開。
3.網站集約化:全區已完成網站集約化工作。
4.網站監管:全區已定每周發布信息更新情況,根據清單進行整改。我局健全了政府信息公開監督體系,完善了監督制度,強化監督措施,加強了監督檢查。局領導定期不定期對單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督查,檢查落實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方式、程序公開本系統信息。
(五)監督保障
1.工作考核:政府信息公開已經納入局績效考核。
2.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群眾滿意度提高,沒有產生責任追究情況。
3.組織領導、監督檢查: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著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開長效機制,使信息公開成為一種自覺的意識和行為。一是明確了工作機構,落實了工作人員。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明確了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和一名專職工作人員,做到了領導、機構、人員“三到位”,形成了上下聯動的信息公開網絡。二是局主要領導對信息公開工作十分重視,強化“一把手掛帥,副職領導具體抓,責任到室、股,落實到人頭”的工作機制,形成縱到底、橫到邊、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體系。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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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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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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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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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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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性文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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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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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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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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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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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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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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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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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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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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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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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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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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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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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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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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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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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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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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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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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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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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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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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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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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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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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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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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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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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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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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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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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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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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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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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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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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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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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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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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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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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 (因政府信息公開被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因政府信息公開被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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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護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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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護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護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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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1.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信息公開涉及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各個科室,我局負責政務公開的同志在業務能力及認知水平還有待進一步,如在保障性住房、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征地補償、市政服務、城市綜合執法等方面,我區住建職權有限,多為協同配合,在是否需由我局公開的方面還需進一步提高。
2.下一步改進措施
加強對政務公開人員的業務指導,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同時按照上級有關部門、區委、區政府的指導,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確保完成好試點任務。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度我單位無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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