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通知》(醫保發〔2023〕30號)轉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要求,做好貫徹執行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請省醫保監測中心、省社保中心做好維護工作,新增談判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通知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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