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
關于執行十六省(市、區)聯盟藥品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
贛集采辦字〔2023〕17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十六省(市、區)聯盟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文件》(JX-YP2022-03)要求,現就我省落實十六省(市、區)聯盟藥品帶量采購(以下簡稱“十六省聯盟”)中選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省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駐贛軍隊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鼓勵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參加。
(二)品種范圍。采購品種為十六省(市、區)聯盟藥品帶量采購中選產品,詳見附件1。
二、執行時間
自2023年7月1日零時起開始執行。為保障醫療機構及時采購供應中選藥品,于2023年6月30日零時起提前開放中選藥品網上采購資格。
三、采購周期
(一)首年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周期按照《十六省(市、區)聯盟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文件》(JX-YP2022-03)中相關規則確定。
(二)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約定采購量。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在采購周期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結果與本次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重疊時,執行國家集采中選結果。
四、采購平臺
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須通過江西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采購和配送相關中選藥品。具體登錄方式,通過江西醫保網上服務大廳(https://ggfw.ybj.jiangxi.gov.cn),點擊“招采系統”區域“立即進入”按鈕,登錄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采購和配送相關中選產品。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執行前準備工作。省醫藥價格和采購服務中心要及時組織中選產品在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掛網,中選生產企業、配送企業、醫療機構應按照要求完成帶量采購“三方協議”合同簽訂。具體操作辦法及工作安排按照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相關公告執行(另行通知)。全省所有參與集采的醫療機構須通過省平臺按規定采購使用中選藥品。
(二)合理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對于使用中選產品可能導致患者用藥調整的情況,加強培訓和政策解讀,同時做好患者的解釋說明和宣傳,在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的基礎上,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也可通過省平臺適量采購其他質優價宜的產品。
(三)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生產企業應嚴格落實保障中選產品質量和供應的主體責任,按照全省年度協議采購量,結合醫療機構實際采購需求,做好生產供應準備,確保按時保質保量供貨。
(四)加強醫保政策協同。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和中選價格確定。中選產品的采購貨款實行醫保基金與供貨企業直接結算,根據醫療機構和企業在招采管理子系統發生的網上采購數據確定結算金額,由省本級和市級醫保經辦機構按《江西省醫保基金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醫用耗材和國家談判藥品周轉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分別與醫療機構和供貨企業簽訂集中帶量采購藥品貨款結算協議,明確結算方式和責任義務,落實醫保基金直接結算政策,保證周轉金及時撥付。
(五)加強動態監測分析。各設區市醫療保障部門應按規定加強對生產企業的中選產品生產和質量、經營企業的中選產品供應情況、轄區內醫療機構的中選產品采購和使用行為等動態監測和日常監管,每個季度對上季度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對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貨義務的企業,可采取約談、責令整改、公示通報等措施進行管理,并將相關情況報送省醫藥價格和采購服務中心,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予以處理。省屬醫療機構的監測工作由南昌市醫療保障局負責。
(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應深刻認識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協同配合,強化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確保聯盟藥品帶量采購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
附件:
1.十六省(市、區)聯盟藥品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及醫保支付標準
2.十六省(市、區)聯盟藥品帶量采購中選品種各醫療機構首年約定采購量
江西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
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代章)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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