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文字解讀】《新余市養犬管理條例》
《新余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新余市擁有地方立法權后制定的第十二部地方性法規,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明確了養犬管理部門職責,規定了養犬人行為規范,保護了市民合法權利,促進了社會和諧文明。為讓廣大市民充分了解《條例》,更好地推進宣傳普及和貫徹施行,現就《條例》立法背景、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進行解讀。
一、立法背景
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市居民養犬日益增多,隨之出現的養犬擾民、衛生防疫、犬只傷人等因養犬引起的糾紛頻發,給公共安全、社會管理等帶來隱患和困擾,養犬問題逐漸成為社會管理的熱點和難點。制定一部符合新余實際,操作性強的地方性法規,對于完善犬只管理治理機制,提高監管約束力和威懾力,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保障群眾健康和安全,解決當前養犬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二、制定過程
2024年11月,市人大常委會報請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后,正式將《條例》列入《新余市人大常委會2025年立法計劃》。2024年12月,《條例》由市公安局牽頭起草,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2025年2月26日,市十屆人民政府第八十三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議案。
市人大常委會收到提請的議案后,市人大常委會監司委、法工委先后深入縣(區)和相關單位開展實地調研、學習外市先進立法經驗、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反復進行修改完善,《條例》分別于4月28日、6月20日對進行了第一次、第二次審議。
《條例》于2025年8月28日新余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2025年9月24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查批準,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內容
《條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借鑒多地先進經驗,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稐l例》共六章三十四條,主要圍繞明確政府職責和分區管理、免疫和登記、養犬行為規范、犬只收容救助和領養、違規養犬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等具體內容作出規定,為依法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條例的實施,對深入推進市域治理現代化,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和城市生活品質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立法目的、上位法依據,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分區域進行養犬管理。明確了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以及村(居)民委員會在養犬管理方面的職責,鼓勵相關社會主體積極協助和參與養犬管理工作。
第二章犬只免疫和登記。明確了本市實行犬只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和養犬登記制度、禁養犬種和限養管理制度,明確了犬只登記、證件補辦、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情形和要求。明確了公安機關和農業農村部門應建立養犬管理信息系統,記錄養犬人及所養犬只的相關電子信息,設立犬只免疫和養犬登記一站式便捷服務點,為群眾辦證提供便利。
第三章養犬行為規范。明確了養犬人的行為規范,包括外出遛犬采取牽繩等安全措施,佩戴犬牌標識,犬只糞便及時清理,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國家機關、學校、醫院、體育場館等場所。要求養犬人遵守社會公德,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不得虐待、遺棄飼養的犬只,犬只死亡應進行無害化處理等。
第四章犬只收容救助和領養。明確本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犬只收容留檢場所,由公安機關監督管理,并對犬只收容留檢場所設立的要求、職責、工作程序作了相關規定。明確了犬只送交、領養、認領相關程序要求,對發現的流浪犬,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送交犬只收容留檢場所或者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對違反條例的行為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法規已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從其規定。對上位法沒有設定法律責任的,在條例中補充設定了行政處罰,同時,規定了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明確高新區、仙女湖區和高鐵新區等我市非行政劃分區養犬管理工作參照執行以及《條例》施行時間。
解讀機關:新余市公安局治安支隊
解讀人:治安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歐陽杰
聯系方式:13807903365
解讀時間:202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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